Page 272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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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空中救護之概論、現況與相關法規








               學習目標

                瞭解空運轉送傷病患應注意事項
                熟悉空中救護作業之風險控管






                                                                     1
            第一節  空中救護任務分類


            一、 傷病患空運轉送體系(Aeromedical Evacuation,AE):

                   以大型定翼機為主,直升機為輔,可執行長程及多人空運轉送


                   任務,如國軍之空中救護機制。


            二、 直升機緊急救護體系(Helicopter EMS,HEMS):

                   主要在執行短程單人空運轉送任務,如內政部之空中救護機制。



                    定翼機與直升機兩者因使用目的不同,並無互相取代性,兩者間

            的比較如表 12-1-1;台灣因地小人稠、城市高樓雲集及離島甚多,故

            以直升機作為空中緊急救護的工具較為適宜。


                    表 12-1-1  定翼機與直升機之比較

                     特     性              定     翼     機                 直     升    機

                     大眾運輸成本               相對昂貴                          貴

                     接運方式                 需跑道(機場)                       點至點

                     機艙大小                 大                             小
                                          對傷病患照顧影響少
                     噪音與震動
                                                                        對傷病患照顧影響多


                                                                     2
            第二節  空中救護相關法規



                    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第七條明定,空中緊急救護由當地消防局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填具空中緊急救護申請表(表 12-2-1),傳真向內政部

            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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