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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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空中救護之概論、現況與相關法規
學習目標
瞭解空運轉送傷病患應注意事項
熟悉空中救護作業之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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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空中救護任務分類
一、 傷病患空運轉送體系(Aeromedical Evacuation,AE):
以大型定翼機為主,直升機為輔,可執行長程及多人空運轉送
任務,如國軍之空中救護機制。
二、 直升機緊急救護體系(Helicopter EMS,HEMS):
主要在執行短程單人空運轉送任務,如內政部之空中救護機制。
定翼機與直升機兩者因使用目的不同,並無互相取代性,兩者間
的比較如表 12-1-1;台灣因地小人稠、城市高樓雲集及離島甚多,故
以直升機作為空中緊急救護的工具較為適宜。
表 12-1-1 定翼機與直升機之比較
特 性 定 翼 機 直 升 機
大眾運輸成本 相對昂貴 貴
接運方式 需跑道(機場) 點至點
機艙大小 大 小
對傷病患照顧影響少
噪音與震動
對傷病患照顧影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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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空中救護相關法規
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第七條明定,空中緊急救護由當地消防局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填具空中緊急救護申請表(表 12-2-1),傳真向內政部
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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