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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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助。期在協調分工過渡時期,不影響民眾權益下                                  五、非公權力執行勤務致民眾損失理賠疑慮

           延續服務量能。                                                捕蜂捉蛇屬政府對於民眾之為民服務事項,非
                (二)每件 4,000 元之經費估算方式合理性                       關公權力之執行,先予敘明;而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探討: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
                農委會綜合考量桃園市政府 105 年編列預                         人員,故委外對象執行勤務致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算、件數及一例一休制度致相關薪資增加之可能                              依法應比照公務員,依國家賠償法辦理對民眾之理
           性,以每件 4,000 元估算作為評估經費需求計算                          賠事宜;至地方政府與委外對象間相關補償或約束
           基準,惟該府當時規劃之運作機制除仍與目前中                              機制,則可於契約內訂定,應無疑義。

           央政策有別外,其經費係依府內推動之初的運作
                                                              玖、未來工作重點
           模式編列,內容包含參與義消執勤津貼、保險
           費、相關車輛、機械、裝備器材、設備等採購或                                  一、掌握地方政府分工情形,適時公布並提

           租賃費用及雜費等,為符效益,部分費用應毋須                              供各地方政府參考運用,以促使地方首長重視並
           每年度重複編列,且蜂類之捕捉具有後續處理之                              妥善分配勤業務。
           經濟效益,加上依承攬意願與市場競爭機制,往                                  二、在勤業務尚未回歸專業之過渡時期強化

           後年度之經費需求有下降之空間,故建議執行                               相關安全措施,以積極維護消防同仁執勤安全。
           時,往後年度經費需求,宜由地方政府依第 1 年                                三、為確保業務回歸過渡期間執勤同仁安
           度執行情形檢討,並應就所轄可執行量能、市場                              全及為利農政與消防單位間業務交接無縫接軌,
           行情等因地制宜務實評估經費需求,俾利中央覈                              規劃辦理捕蜂捉蛇主題研討會,擬邀集林務局、

           實編列及有效執行所需經費;至依中央政策並以                              地方農政及消防單位,由民間捕蜂捉蛇達人就相
           更為節省公帑運作機制或執行方式之地方政府,                              關技術、可供執行民間資源、市場行情等進行研
           是否輔以彈性提高一定之補助比例作為誘因,供                              討,以引導地方政府據以務實評估經費並規劃可

           農委會後續滾動式檢討之考量。                                     能運作模式。
                三、無人投標疑慮
                蜂蛇具有其經濟價值,民間有許多分布各地的

           達人、社團及原住民團體等都非常樂意協助,且依
           據農委會函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捕蜂
           捉蛇開口契約注意事項」,委外對象並不以公司為

           限,投標廠商之資格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決
           定由具有捕蜂捉蛇技術之自然人、合法立案之非營
           利人民團體或法人團體(含原住民團體)或合法立
           案之營利法人團體等為主要對象。

                四、保險公司無承保相關方案疑慮
                桃園市政府自 104 年起針對本案已有相關機
           制因應,其預算編列內容亦包含保險費用,針對

           執行勤務人員皆有投保,應無保險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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