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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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本案行政院已分別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及                        四、刻正簽陳或協調中:花蓮縣、基隆市、
           106 年 1 月 12 日召集協調,決議相關機制由農                        連江縣;計 3 個縣市。
           委會主政,農委會已於 106 年 3 月 1 日 6 函發開                         五、初步協調由消防執行:新竹市、苗栗縣、
           口契約(範本)及注意事項供地方政府參用,並                              嘉義市、新竹縣;計 4 縣市。

           研擬「捕蜂捉蛇為民服務補助計畫」,於 106 年
                                                                     分工進度                    縣市別
           7 月 18 日函報行政院,計畫規劃自 107 年至 109
                                                               已全權回歸農政或相關單           桃園市 (1)
           年依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表編列預算酌予補助,最                               位專業執行
                                                                                     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
           高補助比例由原 30%提高為 50%,綜合考量桃
                                                                                     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
           園市政府 105 年編列預算、件數及一例一休制                             已決議回歸農政專業             雲林縣、彰化縣、臺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高雄市及
           度致相關薪資增加之可能性,以每件所需費用新                                                     屏東縣 (13)

           臺幣(以下同)4,000 元估算每年經費需求約 1.3                         已初步協調獲致共識回歸           臺南市 (1)
                                                               專業
           億元,110 年起回歸地方政府編列預算透過外包                             刻正簽陳或協調中              花蓮縣、基隆市、連江縣 (3)
           方式委外辦理,復經行政院於 106 年 8 月 23 日                                              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
                                                               初步協調由消防執行
                                                                                     新竹縣 (4)
           函復原則支持,107 年度所需經費將由農委會依
           規覈實彙整報行政院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
                                                              伍、消防署與基層同一陣線,持續要求
           應;108 至 109 年度所需經費則擬由行政院主計
                                                                消防機關,納入業務評鑑
           總處予以協助。期在協調分工過渡時期,不影響

           民眾權益下延續服務量能。
                                                                  為落實行政院政策自 106 年起相關機制由農
           肆、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爭取首長重視
                                                              政單位主政之政策,俾促使地方首長儘速依中央

                現階段刻由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溝通協調,視                           政策辦理分工,期能於 107 年完成之目標,消防
           地方首長裁示結果辦理分工,經彙整進度如下,                              署已於 106 年 1 月 24 日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業
           消防署將持續督促尚未簽奉地方首長同意業務回                              務會報、3 月 3 日、6 月 2 日擴大消防業務會報及

           歸之消防機關積極爭取,以落實專業分工之目                               7 月 3 日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業務會報,及於
           標。                                                 106年3月16日、3月29日、4月12日、5月
                一、已全權回歸農政或相關單位專業執行:                           12 日及 6 月 20 日多次要求各級消防機關強化與

           桃園市;計 1 個縣市。                                       業管單位間之橫向聯繫、爭取地方首長落實中央
                二、已決議回歸農政專業:臺北市、新北市、                          政策、按月填報府內分工進度;另於 105 年 10 月
           臺中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彰                              17日、11月24日、12月5日 及106年5月20
           化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高雄市及屏東                              日多次於消防署臉書粉絲專頁政策宣導及公布各

           縣;計 13 個縣市。                                        地方政府辦理進度;消防機關辦理情形後續將規
                三、已初步協調獲致共識回歸專業:臺南市;                          劃納入消防工作自主評鑑項目,並函請農委會林
           計 1 個縣市。                                           務局依農政體系引導地方農政單位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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