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106年6月消防月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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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現場到救護車抵達醫院的時間;105 年度本局所
           肆、105 年度救護數據分析
                                                              屬救護車平均送醫時間為 8.1 分鐘,專責隊 5.5
                一、創傷與非創傷分析                                    分鐘、非專責隊 10.9 分鐘。累計平均出勤至到
                105 年度排除空跑因素後,本市 103 年創傷                      達醫院時間為 22.3 分鐘,專責隊 19.7 分鐘、非
           送醫 44,168 人、非創傷送醫 39,747 人,分占比                     專責隊 25.6 分鐘。(如圖 11)

           例 52.63%及 47.37%(如圖 10)。                               綜上,本市城鄉差異、駐地位址及醫療資
                二、出勤各項時間分析                                    源分布等,造成專責隊與非專責隊後送急救責任
                1. 反應時間:救護反應時間,也就是從通知                         醫院「路程-時間」本就不同,再以救護案件量

           出勤到救護車抵達現場時間;105 年度本局所屬                            加成效應,更產生數值上的落差。顯然地,專責
           救護車平均到達時間 6.4 分鐘,專責隊 5.8 分鐘、                       隊在勤務屬性固定、路程耗時較短、資源相對充
           非專責隊 7.3 分鐘。                                       裕及整備因應迅捷等諸多因素下,必然形成「路

                2. 救護時間:現場救護時間,為救護車抵達                         程-時間」較非專責隊為短的優勢。但無論送醫
           現場到離開現場的時間;105 年度本局所屬救護                            「路程-時間」長短,本局仍均以落實「安全駕
           車平均現場時間 7.8 分鐘,專責隊 8.4 分鐘、非                        駛、處置確實及就近適當」等原則,以達到可

           專責隊 7.4 分鐘。                                        靠、安全之最佳後送目的,獲取市民寶貴信賴與
                3. 行駛時間:救護行駛時間,為救護車離開                         肯定。












                                         非創傷送醫,                    創傷送醫,
                                            47.37%                   52.63%

















                                   █圖 10 本市 105 年度救護送醫人數比例圖。(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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