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06年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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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圖 2 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助機制示意圖。


                二、現行山域救援機制                                    市、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
                (一)中央重要會議及裁示                                  助作業要點」,地方政府依據研訂相關作業程序

                   1、內政部於 104 年 4 月 23 日中央災害                  及流程表處理山域救援案件執行面。內政部消防
           防救委員會第 25 次會議已就山域管理機關強化                            署則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強化山域
           安全管理事項及救援機制提出說明,並獲決定在                              意外事故救援機制指導計畫」,強化各消防機關

           案;另 105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長於「105 年                     救援機制及與各相關單位之橫向聯繫。
           度直轄市、縣(市)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                                  三、案例統計分析
           會」中裁示,現行山域意外事故救災機制,已規                                  統計 105 年消防機關執行山域事故人命救助

           定中央轄管機關擔任總指揮,地方政府消防單位                              案件,包含出動人次、尋獲人次(含罹難、受傷、
           負責人命救助之指揮調度,明確消防機關與山域                              生病、失蹤)、意外事故位置分布地區分析、山
           管理機關間之權責分工。                                        域事故發生結果地之主管機關轄區、超過 48 小
                   2、現行山域人命救助運作架構如圖3所示。                       時搜救時間案件、中央山域管理機關與地方消防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                           機關跨域關係、地方政府案例及事故原因,可分
           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                                        析出下列中央山域管理機關與地方政府消防機關
                內政部於 104 年 4 月 23 日修正函頒「直轄                    爭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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