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06年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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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圖 2 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助機制示意圖。
二、現行山域救援機制 市、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
(一)中央重要會議及裁示 助作業要點」,地方政府依據研訂相關作業程序
1、內政部於 104 年 4 月 23 日中央災害 及流程表處理山域救援案件執行面。內政部消防
防救委員會第 25 次會議已就山域管理機關強化 署則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強化山域
安全管理事項及救援機制提出說明,並獲決定在 意外事故救援機制指導計畫」,強化各消防機關
案;另 105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長於「105 年 救援機制及與各相關單位之橫向聯繫。
度直轄市、縣(市)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 三、案例統計分析
會」中裁示,現行山域意外事故救災機制,已規 統計 105 年消防機關執行山域事故人命救助
定中央轄管機關擔任總指揮,地方政府消防單位 案件,包含出動人次、尋獲人次(含罹難、受傷、
負責人命救助之指揮調度,明確消防機關與山域 生病、失蹤)、意外事故位置分布地區分析、山
管理機關間之權責分工。 域事故發生結果地之主管機關轄區、超過 48 小
2、現行山域人命救助運作架構如圖3所示。 時搜救時間案件、中央山域管理機關與地方消防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 機關跨域關係、地方政府案例及事故原因,可分
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 析出下列中央山域管理機關與地方政府消防機關
內政部於 104 年 4 月 23 日修正函頒「直轄 爭點所在。
6 消防月刊 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