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06年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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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表1 各年度直轄市、縣(市)建議優先辦理之工作項目

                       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內容
                  計畫階段           基礎規劃及申請階段                    進階建置及推廣階段                   進階建置及推廣階段
                                                        1.義勇消防組織及機能型義消招募執 1.義勇消防組織及機能型義消招募執
                                                         行。                          行。
                           1.義勇消防組織及機能型義消招募及            2.義勇消防組織及機能型義消專業訓 2.義勇消防組織及機能型義消專業訓
                  計畫重點       培訓等相關計畫撰擬及辦法修訂。
                                                         練辦理。                        練辦理。
                           2.義勇消防組織個人裝備器材充實。
                                                        3.義勇消防組織個人及機能型義消裝 3.義勇消防組織個人及機能型義消裝
                                                         備器材充實。                      備器材充實。
                           1-1針對各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
                              特性、義勇消防組織文化、人文與
                                                        2-1辦理義勇消防組織、機能型義消招
                              社經等進行細項調查。                                            3-1辦理義勇消防組織、機能型義消招
                                                          募各項事宜。
                           1-2檢討與修訂地方義消相關規定(如                                         募各項事宜。
                                                        2-2辦理精英義消各項進階專業訓練。
                人力資源提升        :編組管理辦法、教育訓練與招募                                       3-2辦理機能型義消各項專業訓練。
                                                        2-3辦理機能型義消各項專業訓練。
                              計畫等)。                                                 3-3人力、裝備等民力資源資料彙整與
                                                        2-4人力、裝備等民力資源資料彙整與
                           1-3辦理精英義消各項進階專業訓練。                                         建置。
                                                          建置。
                           1-4規劃機能型義消專業訓練及採購裝
                              備項目。
                                                        2-5火災搶救個人裝備器材第2階段補
                           1-5火災搶救個人裝備器材第1階段補
                                                         助。                         3-4機能型義消裝備器材第2階段裝備
                裝備器材充實       助。
                                                        2-6機能型義消裝備器材第1階段裝備           器材補助。
                                                         器材補助。
               註:上開表列機能型義消係含山搜義消、水域義消、救護義消、資通訊義消、營建義消等。


                 (二)計畫推動步驟                                      訪視係由本計畫輔導小組至直轄市、縣(市)消
                 由內政部消防署公開徵求有意願參之縣市                             防局辦理座談會,透過座談討論模式,提供本計
             政府消防局,提送綱要計畫書參與競評,會同專                              畫辦理過程中面臨問題之諮詢與建議,檢核是否
             家學者辦理評選會議,針對提送綱要計畫書評                               達成計畫績效指標。最後,於年終將年度執行成

             選,並以現行義消資源需求性較高之直轄市、縣                              果彙集成書面資料送檢,檢核通過後依據相關作
             (市)消防局與港務消防隊列為優先推動梯次,                              業規定,辦理補助款撥付作業。
             通過競評者即可指派專責人員展開推動,編撰細                                  (三)計畫輔導與績效評量

             部計畫書,具體規劃 3 年工作項目,並依規劃辦                                106 年度已核定第 1 梯次執行之直轄市、縣
             理時程執行本計畫。                                          (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為:臺北市、桃園市、苗
                 由內政部消防署籌組與協力團隊共同組成                             栗縣、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臺東縣與屏東
             輔導小組,本計畫輔導小組平時每個月定期電話                              縣政府等 8 個單位,港務消防隊則為:臺中港與

             訪談,追蹤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計畫執行                              基隆港務消防隊,計 10 個機關。第 2 梯次執行
             狀況及進度,並建立諮詢窗口及辦理現地訪視輔                              單位為:新北市、雲林縣、新竹市、高雄市、花

             導,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動本計畫。現地                              蓮縣、南投縣、宜蘭縣及高雄港務、花蓮港務等






                                                                                    消防月刊 2017.4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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