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06年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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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2)規劃設置避難設施 (四)強化登山安全教育
於高海拔(大於 2,500 公尺以上)適當距 1、編入面山教育學程
離建置山屋、配置減壓設施(如攜帶型加壓 由教育部編入面山教育學程,就不同學齡層
袋 -PAC)及緊急救護設備,以減緩急性高山症 自小培育對於山的認知。
狀及初步緊急傷病處置。 2、推動登山安全教育
(3)研議山域定位設施 由教育部及山域管理機關對於從事登山活
建置如無線電波射頻收發設施,於定點設置 動族群(如登山、縱走攀登、徒步健行、山野探
接收臺,入山者配戴發射器,於迷途失聯型案件 勘、技能訓練、攀岩、溯溪、路跑、露營或相關
發生時,俾利提升登山者獲救機率。 山域戶外活動者)推動登山安全教育,教育民眾
3、改善山域通訊品質 對於登山活動自身準備(如定位、通訊設備)至
(1)山域事故救援通訊整備 登山申請等義務性自助行為。
消防機關除依結合山域管理機關有效之通 3、建構登山安全網絡
訊網絡外,亦可協調藉由其所屬人員平日之巡 透過教育至山域事故發生時,藉由登山保險
查,掌握通訊死角區域,再洽請逐步補強或建構 補償、領隊嚮導協助及救護、使用山域設施(如
中繼設備,以建構起完整通訊網。 避難山屋、PAC- 攜帶型加壓袋等)等第一時間
(2)山域行動電話基地臺整備 應變處理以延長待救時間,並在立法規範管理登
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國內智慧型手 山活動及公部門緊急救援補強措施下,由自助、
機普及率高達 78%優勢,協調各家電信業者, 他助及公助觀念構成登山安全網絡,如圖 15 所
持續改善山域之通訊品質,林管機關、國家公園 示。
管理機關以及轄有山地區鄉地方政府配合可通訊
處設置打卡點以利智慧型手機定位,藉以提高受
困者定位準確度。
(三)推動登山保險制度
推動登山保險制度目的,在於政府機關執行
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助作業人道救援時效外,加
入保險概念,讓保戶除了可以透過警消人員進行
救援之外,超過預計下山時間,也可以向民間團
體尋求幫助,在保險額度內可申請理賠。地方政
府在推動訂定自治條例時與山域管理機關在入園
申請許可注意事項中,應將登山綜合保險納入相
關許可要件規定辦理。
■圖 15 登山安全網絡構成要件。
16 消防月刊 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