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6年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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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一)山域熟悉性差異
現行地方政府消防機關分隊據點設置係針
對人潮聚集及火災潛在危害因子而設置於市街地
區,對於山區範圍廣闊乏人居住,無法瞭解其環
境特性及山域活動危險區域;以及對出、入山管
制區無法掌握,對山區地形熟悉度遠較各國家公
園管理處及林務局人員(含巡山員)、警察局之
山地派出所員警(含山地義警)或部落內之原住
民族為低。
(二)設置消防分隊密度差異
基於現行山域意外域事故人命救助處理機
■執行山難救援情況。
關,僅消防機關係屬地方自治事項,受限於縣市
政府財政預算,山區消防據點相較於其他協同處
理機關(如林管機關、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及警察 1、入山資料未能及時掌握
機關等)為少,以南投縣仁愛鄉為例,消防據點 相關縣市消防機關反應山域管理機關就有
僅有仁愛消防分隊,相較於協同處理機關如南投 關登山客入山資料往往於事件發生時,資料索取
縣警察局仁愛分局所屬 21 處派出所、1 處檢查 不全及未能即時傳遞,影響救援時效。
所(另配置有山地義警)及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2、入山定位裝備未能普及與罰則過輕
所屬塔塔加等 4 處管理站甚少。 現行大多山域入山定位裝備尚未能普及於
(三)救援時效差異 登山族群,一旦發生山域意外事故,發生失蹤、
消防機關亦因據點多設置於市街地區,與協 失聯時,往往需耗絕大時間於搜索過程;此外,
同處理機關如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林務管理機關 違法入山者,往往缺乏事後處罰,或因罰則過
及警察機關,在山地鄉設置據點距離不同,於就 輕,而無法有效抑制違法入山。
近即時有著明顯差異,消防機關在接獲報案後, 3、部分登山設施及危險路段未能改善
約於 2 小時通知動員集結至出發,與協同處理機 縣市消防機關建議山域管理機關針對個案分
關據點相較,前置作業反消耗更多時間。 析改善轄區登山設施管理,如比照美、日國家山
(四)執行山域救援嚴重影響消防勤務之運作 域管理機關,於轄區適當處設置山屋,以利登山
囿於消防機關人力不足,勤務繁重,難以兼 者及時休息,及高山症發生或受傷時能就近等候
顧平地及山區勤務需求,排擠既有勤務及嚴重影 救援;登山步道指標、路線、危險區調查及維護,
響勤休;惟有強化預防管理作為,賦予特定區域 以減少登山族群於山域間因設施缺乏有效管理,
登山客應履行之義務,以降低意外事故之發生或 導致發生危險,增加山域事故案件救援壓力。
能快速掌握發生地點,進行有效救援。 (二)待落實人命救援分工
四、分析中央政府山域管理(制)機關待落 就現行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助機制之運作
實事項 情形,部分縣市消防機關反應山域管理機關於第
(一)待落實預防管理 一時間救援時,未能先行綜整民眾申請資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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