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105年11月消防月刊(全)
P. 27
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經與其他法規比較結果,針對現行管理條例
罰則,可檢討新增下列事項,達到嚇阻業者違規
效果:
1、針對致生公共危險之虞者,增加有期徒
刑、拘役等處罰規定。
2、採公司行號及負責人併罰。
3、申請輸入之業者、申請人或負責人於近
年內不得有未經許可輸入之情形,或曾
因違規而經撤銷或廢止輸入許可之情
形。
4、針對未經許可即輸入貨品,予以銷毀或
復運出口之處分。
四、強化活動主辦單位或表演場所管理權人
控管義務
■專業爆竹煙火運入施放場所須逐項清點。
查消防法第 1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施放及輸入許可申請,如有違規情形並應併同處
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 分,俾使活動主辦單位及場所管理權人確實了解
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表演內容,並強化控管專業爆
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竹煙火輸入品項與數量,另亦可間接讓活動主辦
國內明火表演是由場所管理權人申請許可, 單位審慎評估場所安全要件及施放表演必要性,
而非提供表演之業者。另查新加坡施放專業爆竹 進而達到減少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及輸入之目的。
煙火,則由政府機構或活動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伍、結論
取得民防部隊及警察部隊的許可,再由註冊在案
的爆竹煙火業者提供施放表演。而國內專業爆竹 鑑於專業爆竹煙火處理不慎恐會帶來極大
煙火施放許可,係由提供施放表演之業者申請許 的危害,目前國內專業爆竹煙火係採專案管制方
可,且相關違規罰則並未涉及活動主辦單位及場 式,以避免遭不當流入市面。然而,部分不肖業
所管理權人,因此多數活動主辦單位及場所管理 者卻以合法申請輸入案件,趁機夾帶未經許可專
權人並未去了解施放內容,對於施放表演需要的 業爆竹煙火等方式,意圖將專業爆竹煙火流入不
貨品種類及數量均無概念,全權交由業者處理, 法,顯示現行管理制度尚有改進空間。
導致業者有機可乘,藉由合法輸入案件夾帶未經 本篇文章提出「降低專業爆竹煙火使用需
許可貨物牟利。 求」、「加強查核機制」、「提高專業爆竹煙火
為了加強活動主辦單位、表演場所管理權人 輸入業者資格門檻」及「強化活動主辦單位或表
對於施放表演及輸入貨品之稽核,於管條理條例 演場所管理權人控管義務」等改善對策,期做為
可檢討規範,由活動主辦單位、表演場所管理權 未來管理制度或相關法令修正之參考,以達到確
人及提供施放表演之專業爆竹煙火業者共同提出 保公共安全之目的。
消防月刊 2016.1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