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105年8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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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天地 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並由永吉高級救護分隊(以下簡稱高救隊)主管

           率隊出勤。
                接獲報案 4 分鐘後,臺鐵站務人員於晚上 10
           時 3 分來電補充現場資訊並表示在第 2 月臺電聯
           車處有 2 人受傷,由於事故地點為交通樞紐,故

           救指中心同時通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緊急及災難
           應變指揮中心(EMOC)預作準備,至此,本案仍
           未定調為大量傷病患事故。直到高救隊人員於晚

           上 10 時 4 分抵達車站南側出口時,得知受傷人員
           預估增加為 8 人,又考量地點特殊,遂通知救指
           中心加派救護車,大量傷病患應變機制於焉展開。


           第 1 輛救護車先行 4S 然後 START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檢傷尺。
                4S 包含 Safety(注意現場安全)、Size up(評

           估影響區域及可能傷亡人數)、Send back(回報                         病患應變機制,由帶隊官擔任救護指揮官,並指
           救指中心現場需求與集結點)及 Set up(包含設                          定資深 EMTP 1 名為檢傷組長,另名為檢傷員,
           立動線及集結點及以 ICS 概念進行分工),接著                           進行快速檢傷,後續該分隊支援車輛攜帶大傷白
           依照 START 大量傷病患檢傷分類法進行快速檢                           板及檢傷分類地墊抵達時,現場已有 8 名 EMTP

           傷及治療,因此,身為第 1 輛救護車,最忌「載                            為指揮官所用,因此指揮官遂重新指定車輛集
           了病人就走」,鑑此,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於 103                            結、檢傷、治療及後送等各組組長各 1 名,其餘
           年延聘醫療指導醫師舉辦 20 場(每場約 40 人)                         3 名分別協助進行檢傷及治療,1 名擔任救護指

           大量傷病患應變課程,試圖將「第 1 輛救護車的                            揮官幕僚。
           職責」深植到每個救護人員心中。反觀本事故,                                  綜上所述,現場持續保留 1 至 3 輛救護車
           從檢視時序的過程中,我們仍發現,有 1 輛一般                            (大約 3 至 9 名救護人員)以落實各項分工,

           分隊救護車略比高救隊早 1 分鐘抵達事故現場,                            不作為後送傷病患之用,並由救護指揮官視「需
           但由於 2 車停靠方位不同,未見彼此,又有受傷                            求」進行架構之擴張或縮減,同仁應信任救護指
           乘客向第 1 輛車求援,故該輛救護車遂於 22 時                          揮官的安排,以平時養成之默契來執行所掌任

           8 分載送該名重傷患者先行就醫,未併同後續啟                             務,不越權、不逾矩,因此,由同一分隊或平時
           動之大量傷病患應變機制運作,知易行難可見一                              已設定好之分組為之,至為恰當。
           斑,惟有透過不斷的「訓練及演練」來賦予救護
                                                              關於現場檢傷
           人員應變的敏感度與自信心,俾於未來面對特殊

           事故時,能夠研判潛在風險並進行適當決斷。                                   本事故面臨之傷患屬燒傷居多,自 104 年 6
                                                              月 27 日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故之後,據悉已有
           由救護指揮官開始,依續展開
                                                              急診專科醫師倡議應建立燒燙傷專屬檢傷原則,

                當高救隊第 1 輛救護車(3 人)啟動大量傷                        惟討論未有定見,故目前仍以現行 START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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