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105年8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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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天地 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並由永吉高級救護分隊(以下簡稱高救隊)主管
率隊出勤。
接獲報案 4 分鐘後,臺鐵站務人員於晚上 10
時 3 分來電補充現場資訊並表示在第 2 月臺電聯
車處有 2 人受傷,由於事故地點為交通樞紐,故
救指中心同時通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緊急及災難
應變指揮中心(EMOC)預作準備,至此,本案仍
未定調為大量傷病患事故。直到高救隊人員於晚
上 10 時 4 分抵達車站南側出口時,得知受傷人員
預估增加為 8 人,又考量地點特殊,遂通知救指
中心加派救護車,大量傷病患應變機制於焉展開。
第 1 輛救護車先行 4S 然後 START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檢傷尺。
4S 包含 Safety(注意現場安全)、Size up(評
估影響區域及可能傷亡人數)、Send back(回報 病患應變機制,由帶隊官擔任救護指揮官,並指
救指中心現場需求與集結點)及 Set up(包含設 定資深 EMTP 1 名為檢傷組長,另名為檢傷員,
立動線及集結點及以 ICS 概念進行分工),接著 進行快速檢傷,後續該分隊支援車輛攜帶大傷白
依照 START 大量傷病患檢傷分類法進行快速檢 板及檢傷分類地墊抵達時,現場已有 8 名 EMTP
傷及治療,因此,身為第 1 輛救護車,最忌「載 為指揮官所用,因此指揮官遂重新指定車輛集
了病人就走」,鑑此,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於 103 結、檢傷、治療及後送等各組組長各 1 名,其餘
年延聘醫療指導醫師舉辦 20 場(每場約 40 人) 3 名分別協助進行檢傷及治療,1 名擔任救護指
大量傷病患應變課程,試圖將「第 1 輛救護車的 揮官幕僚。
職責」深植到每個救護人員心中。反觀本事故, 綜上所述,現場持續保留 1 至 3 輛救護車
從檢視時序的過程中,我們仍發現,有 1 輛一般 (大約 3 至 9 名救護人員)以落實各項分工,
分隊救護車略比高救隊早 1 分鐘抵達事故現場, 不作為後送傷病患之用,並由救護指揮官視「需
但由於 2 車停靠方位不同,未見彼此,又有受傷 求」進行架構之擴張或縮減,同仁應信任救護指
乘客向第 1 輛車求援,故該輛救護車遂於 22 時 揮官的安排,以平時養成之默契來執行所掌任
8 分載送該名重傷患者先行就醫,未併同後續啟 務,不越權、不逾矩,因此,由同一分隊或平時
動之大量傷病患應變機制運作,知易行難可見一 已設定好之分組為之,至為恰當。
斑,惟有透過不斷的「訓練及演練」來賦予救護
關於現場檢傷
人員應變的敏感度與自信心,俾於未來面對特殊
事故時,能夠研判潛在風險並進行適當決斷。 本事故面臨之傷患屬燒傷居多,自 104 年 6
月 27 日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故之後,據悉已有
由救護指揮官開始,依續展開
急診專科醫師倡議應建立燒燙傷專屬檢傷原則,
當高救隊第 1 輛救護車(3 人)啟動大量傷 惟討論未有定見,故目前仍以現行 START 原則
76 消防月刊 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