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04年09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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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瓦斯的員工進行行政處分。
           肆、結論
                                                                  二、進行上述程序完成消防防護計畫後,
                推動防火管理的具體作為就是消防防護計                            可按照 PDCA(Plan-Do-Check-Adjust 的簡稱)品
           畫。無論是平時的預防或災時的應變,所依據的                              質管理循環,按規劃、執行、查核與行動來進行,
           皆是消防防護計畫,只是它是屬於靜態的,所以                              以確保消防防護計畫目標之達成,並進而促使品

           實務上的防火管理人或是特考班的學員,均不易                              質持續改善。
           感受到它的重要性,但是從下列的管理的功能及                                  (一)規劃(Plan):建立一個明確目標後,
           品質管理的循環上來看(維基百科,2014),消                            制定相關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以便在今後的過

           防防護計畫才是防火管理業務的關鍵核心。                                程中,衡量實現的結果和目標的差距,以便進一
                一、防火管理可視為【消】弭災害無形、                            步修正。亦即消防防護計畫並非一成不變,當計
           【防】止火災害擴大管理。而管理的基本功能,                              畫完成後,應依照執行的情形進行查核是否符合

           有下列六項:                                             預定的功能,視實務現狀適時的予以調整。
                (一)計畫:決定未來發生事情,為行動                                (二)執行(Do):執行上一步所指定的
           設立計畫。亦即消防防護計畫係依據場所特性,                              措施和程序,結合獎懲措施,並收集必要的訊息

           瞭解可能的災害,事先予以消弭或防止擴大行動                              做為下一步進行修正和改善提供依據。
           計畫。                                                    (三)查核(Check):研究上一步的訊息,
                (二)組織:考量場所的人力與資源,組                            和預期設計進行比較,並提出修改方案,包括執
           織平時的預防編組及災時的應變機制,明定於計                              行後的改善及提高可執行性。亦可用列表和數據

           畫中。                                                圖顯示執行結果和預計結果的差距。
                (三)人事:當組織建立後,為適當的編                                (四)修正(Adjust):各單位間協調、訂
           組尋求合適的人員,如具有消防設備師人員可擔                              定改善對策等。如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後,無法有

           任平時消防安全設備的自行檢查人員,對操作消                              效疏散收容人員,因此,增加避難引導班人員,
           防安全設備有特別熟稔之人員應納入滅火班等。                              並於消防防護計畫內予以修正。
                (四)領導/指揮:明定各編組人員所需                                隨著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修正,自今

           完成的事情。如依規定每月不得少於 1 次之防火                            (104)年 7 月 1 日起,防火管理人初訓後,應
           避難設施自行檢查及每半年至少 1 次之滅火、通                            每 3 年至少接受講習訓練 1 次,而初訓及複訓時
           報及避難訓練等。                                           數亦精簡至 12 小時及 6 小時。另臺北市、新北

                (五)控制/監視:對應計畫的檢查期程,                           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 5 市的消防局分
           予以檢視成果。如防火管理人定期查核用火用電                              工進行相關授課教材及題庫撰寫,預定今年 9 月
           之自行檢查表有無確實執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及 10 月分別完成初稿及題庫,俟定案後將周知
           有無落實等。                                             有關單位並放置於消防署網頁供各界下載使用,

                (六)激勵:如果沒有激勵,那麼人員可                            以凝聚授課共識,並間接降低受訓學員的學費負
           能偏向被動消極,因此,應納入平時的考核或公                              擔。因此,在此提醒相關人員,防火管理的重點
           開的表揚,對員工的表現做出獎懲(通常是由高                              應是消防防護計畫,如進行課程講授時,可偏向

           層設立的目標),如前述的觀光旅館對忘記關閉                              案例或實作,以提高受訓學員學習興趣。最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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