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103年消防月刊 10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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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係就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 (四)執法機關查處不易
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等規定,予以限制 施放爆竹煙火所產生的問題涉及環
管理。 保、警察及消防等相關法規權管,
(二)民眾守法觀念不佳 以往受理檢舉案件,通常係由消防
每年春節等節慶期間,社會均瀰漫 同仁前往查處,惟民眾檢舉事項,
歡樂氛圍,依照傳統習俗,多數民 多數為噪音等公共安寧問題,倘消
眾仍藉由施放爆竹煙火助興娛樂, 防同仁前往檢舉現場,民眾係依施
藉以增加氣氛,尤其部分民眾認為 放管制辦法所定地點、時間、方式
已於空曠地點進行施放,應不致影 進行施放,並無違反消防相關法規,
響他人,雖可能透過廣播、告示、 無法取締,只能以行政指導方式,
或 宣 導 了 解 ,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有 時 規勸民眾不要施放爆竹煙火,惟常
間、地點與種類之限制,仍隨意違 見民眾往往置之不理,仍持續施放
規施放,並有部分民眾因違規施放 爆竹煙火之情形;或見隨機施放情
經消防同仁取締,卻表示隨處可見 形,當消防同仁前往現場,其違法
大家都在施放爆竹煙火,也未見相 施放民眾已不見蹤影,造成民眾質
關執法人員取締他人,或說明並不 疑政府執法不力之情形。
知施放爆竹煙火有時間、地點與種
四、加強策進作為
類之限制等法令規定理由,予以搪
透過民眾檢舉內容發現,施放爆竹煙火
塞及不配合。
所產生之噪音等影響公共安寧係檢舉主要原
(三)爆竹煙火取得容易
因,使得執法機關得重新思考,限時、禁放
每逢春節等節慶期間,爆竹煙火需
及取締等實務執行之管理政策與移風易俗困
求大增,依爆竹煙火檢驗機構資料
註12 ,102年國內通過個別認可合格 難所遭遇問題,可否由產品特性去解決與改
善,在限制燃放與風俗民情之間取得平衡,
並核發認可標示之產品計3400多萬
以下就消防單位權責,提出相關策進作為。
個,可見爆竹煙火產品之流通及普
(一)法規面
及性,故依供需原則,有消費需求
1.針對爆竹煙火產品增加噪音檢驗檢視
即有販賣供給,每到重點期間(如
目前國內針對一般爆竹煙火型式及個
春節)即隨處可見攤販販賣爆竹煙
別認可檢驗並未建立噪音檢驗項目,
火情形,且攤販具有流動性管理不
如果透過產品規格之限制,規範爆竹
易,其場所僅使用簡易攤架擺放爆
煙火燃放後產生之噪音,應可解決現
竹煙火,即進行販賣等營業行為,
存施放爆竹煙火噪音等公共安寧之問
現場人員及用火、用電等場所安全
題。故彙整各國對於爆竹煙火噪音標
管理難以落實,亦無法確定販賣予
準如表3,提供做為未來法規修訂之
何人,容易致生安全之疑慮。
參考。
12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http://www.cfshma.org.tw/Law_doc/爆竹煙火(個別認可)數量
統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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