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103年消防月刊 9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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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及自我防護,並熟稔各式化學災害搶救裝備 設施自行檢查、電氣設施自行檢查等預防作
器材之操作使用,增進消防人員化學災害防 為項目納入其中,其目的係為強化廠區自主
救技能。 檢查意識,況且場所負責人或保安監督人最
2. 強化石化廠業者消防應變能 、落實 清楚廠內易生災害之因素及處所為何,故建
聯合救災演練。 議應加強宣導灌輸石化廠業主自主安全管理
鑑於政府資源有限,特定區域消防安 之重要性,並落實執行保安監督自主檢查相
全維護,應督促或強化專區內廠商消防應變 關必要事項,使相關安全管理對策能發揮其
能 ,以提升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業者 功能,使事故發生率降低,生產製程則能持
「自己財產,自己保護」觀念,俾能共同建 續運轉,產能才可穩定成長,經濟收益自然
構專區內完整災害防救體制。業者除應持續 不在話下。
添購消防搶救車輛、裝備器材,藉以強化專 (三)持續辦理石化廠聯合督導事宜。
區內廠商消防應變能量外,目的事業主管機 為加強消防、勞安衛、環保、建管
關(經濟部)及地方政府亦應協調相關石化 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之橫
廠區自行設置之消防隊,與政府單位共同辦 向溝通聯繫,業由經濟部研擬跨部
理組合演練,惟有透過平時聯繫與演練整 會 、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合 作 的
備,建立相互合作之救援機制,以為因應日 「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
後聯合救災,有效降低災害損失。 導計畫」,並奉行政院於99年10月
(二)加強石化廠消防安全管理。 7日以院臺經字第0990054284號函
1. 落實石化廠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執行。 示積極協調落實辦理,期藉由機關
為加強各級消防機關針對製造、儲存及 間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工廠之安
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場所之消防 全管理,預防事故之發生。自99年
安全檢查工作,建議應不定期至各消防機關 11月起至102年12月止,共計辦理
實地抽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藉以督促各地 聯合督導44場次稽查46家石化廠,
消防機關落實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查察, 對石化廠之安全管理頗具成效,且
提升各事業單位自主檢查及緊急應變能力, 相關石化業者、公協會、法人團體
強化災害預防功能,防止事故發生。 及地方政府就石化業安全議題均有
2. 強化石化廠自主安全管理。 多項精進作為,故建議可保留辦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 上開聯合稽查模式,視情況需要隨
標準及暨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製 時啟動聯合稽查,持續協助石化業
造、儲存或處理6類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 強化公共安全。
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 二、 中長期之建議:
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 (一)中期之建議:
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 1. 提升區域聯防組織應變能力,落實廠
行六類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而目前消 區員工專業訓練。
防防災計畫書業將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自 為達到降低災害發生機率及縮小事故後
主檢查、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使用火源 果影響嚴重度的雙重目的,事業主應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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