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103年消防月刊 8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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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防署業於消防法增修石化煉製業廠區                                供必要之器材及人力支援。
                      等場所人員於火災發生時,如未主動                         二、 災害搶救方面
                      通報消防單位,或延遲通報導致災害                         (一)日本「石油工業區災害防止法」第
                      擴大,應課與石油煉製業廠區等場所                                16 條規定,石化工業區業者應於各

                      之管理權人於災害發生時之通報義務                                營業場所中設置自衛防災編組,執行
                      及定明違反之罰則,以避免發生火災                                相關防災業務,且應於自衛防災編組
                      未及時通報而釀成鉅災,增修的條文                                中配置一定人數之防災(消防)人
                      如下:                                             員,並購置防災業務上所需之化學防

                 1.  第13條之1:「下列場所發生火災、爆                               災車、泡沫放水砲、滅火專用藥劑、
                    炸、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                                  浮油回收船等器材設備,以防範發生
                    漏逸時,其管理權人應立即通報轄區消                                 災害、抑或於災害發生時能將傷害降
                    防機關:一、石油煉製業、石油化工原                                 至最低。另日本「石油工業區災害防

                    料製造業、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一                                 止法施行令」第 7 至 18 條,並有防
                    定規模以上之塑膠製品製造業之廠區。                                 災人員、大型化學消防車、大型雲梯
                    二、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                                 車、泡沫原液運輸車、普通化學消防
                    管制量3千倍以上或其他經轄區消防主                                 車、大容量泡沫放射系統、泡沫滅火

                    管機關公告之廠區。消防機關之人員、                                 藥劑、移動式放水槍、防油浮柵及防
                    車輛及裝備進入前項場所搶救時,該場                                 油浮柵船、浮油回收船及浮油回收裝
                    所之管理權人及現場人員不得規避、妨                                 置等救災機具器材設備之基本性能要
                    礙或拒絕。」                                            求規範。

                 2. 第40條之1:「違反第13條之1第1項規                       (二)另美國「NFPA 600 工業消防隊標
                    定未立即通報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0                                準」中,針對工業消防隊組織、管理、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13                               執行火災搶救、設備檢查、提供危害
                    條之1第2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                                物質及製程資訊、與當地消防機關保

                    機關之人員、車輛或裝備進入廠區搶救                                 持聯繫、工業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職
                    者,處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2萬元                                 責、隊員資格條件及認證、訓練、通
                    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訊聯繫、支援人員、工業消防隊設備
               (五)另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93 年 6                                 及救災車輛之檢查維護等亦有相關規

                      月 9 日函頒「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定,惟均屬原則性、概略性之規定,
                      實施計畫,針對重石化廠區安全管理                                並無實際具體之量化規模數據。
                      項目,提出有關加強廠房安全查察與                         (三)上開日本、美國等工業災害搶救規定,
                      輔導機制、強化石化廠區整體應變能                                於國內現行消防法令規定中,雖然尚

                      力等 2 項實施策略,並由產業主管機                              無類似相關規範,惟目前臺塑石化股
                      關經濟部為主要承辦單位。此外,目                                份有限公司或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
                      前經濟部工業局並透過國內各工業區                                司所設石化廠區中,均有其公司自行
                      服務中心及工業區內廠商聯誼聯防組                                聘僱人員組成之消防隊,並配置有適

                      織之規劃,逐步成立工業區內之區域                                合石化廠火災事故使用之搶救車輛裝
                      聯防單位,平時藉由此一聯防組織散                                備。另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7 條
                      播工業安全衛生資訊,事故發生時提                                規定,目前各工業區業由經濟部工業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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