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103年消防月刊 8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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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防署業於消防法增修石化煉製業廠區 供必要之器材及人力支援。
等場所人員於火災發生時,如未主動 二、 災害搶救方面
通報消防單位,或延遲通報導致災害 (一)日本「石油工業區災害防止法」第
擴大,應課與石油煉製業廠區等場所 16 條規定,石化工業區業者應於各
之管理權人於災害發生時之通報義務 營業場所中設置自衛防災編組,執行
及定明違反之罰則,以避免發生火災 相關防災業務,且應於自衛防災編組
未及時通報而釀成鉅災,增修的條文 中配置一定人數之防災(消防)人
如下: 員,並購置防災業務上所需之化學防
1. 第13條之1:「下列場所發生火災、爆 災車、泡沫放水砲、滅火專用藥劑、
炸、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 浮油回收船等器材設備,以防範發生
漏逸時,其管理權人應立即通報轄區消 災害、抑或於災害發生時能將傷害降
防機關:一、石油煉製業、石油化工原 至最低。另日本「石油工業區災害防
料製造業、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一 止法施行令」第 7 至 18 條,並有防
定規模以上之塑膠製品製造業之廠區。 災人員、大型化學消防車、大型雲梯
二、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 車、泡沫原液運輸車、普通化學消防
管制量3千倍以上或其他經轄區消防主 車、大容量泡沫放射系統、泡沫滅火
管機關公告之廠區。消防機關之人員、 藥劑、移動式放水槍、防油浮柵及防
車輛及裝備進入前項場所搶救時,該場 油浮柵船、浮油回收船及浮油回收裝
所之管理權人及現場人員不得規避、妨 置等救災機具器材設備之基本性能要
礙或拒絕。」 求規範。
2. 第40條之1:「違反第13條之1第1項規 (二)另美國「NFPA 600 工業消防隊標
定未立即通報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0 準」中,針對工業消防隊組織、管理、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13 執行火災搶救、設備檢查、提供危害
條之1第2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 物質及製程資訊、與當地消防機關保
機關之人員、車輛或裝備進入廠區搶救 持聯繫、工業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職
者,處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2萬元 責、隊員資格條件及認證、訓練、通
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訊聯繫、支援人員、工業消防隊設備
(五)另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93 年 6 及救災車輛之檢查維護等亦有相關規
月 9 日函頒「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定,惟均屬原則性、概略性之規定,
實施計畫,針對重石化廠區安全管理 並無實際具體之量化規模數據。
項目,提出有關加強廠房安全查察與 (三)上開日本、美國等工業災害搶救規定,
輔導機制、強化石化廠區整體應變能 於國內現行消防法令規定中,雖然尚
力等 2 項實施策略,並由產業主管機 無類似相關規範,惟目前臺塑石化股
關經濟部為主要承辦單位。此外,目 份有限公司或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
前經濟部工業局並透過國內各工業區 司所設石化廠區中,均有其公司自行
服務中心及工業區內廠商聯誼聯防組 聘僱人員組成之消防隊,並配置有適
織之規劃,逐步成立工業區內之區域 合石化廠火災事故使用之搶救車輛裝
聯防單位,平時藉由此一聯防組織散 備。另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7 條
播工業安全衛生資訊,事故發生時提 規定,目前各工業區業由經濟部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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