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103年消防月刊 7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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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關法令,另外在廢棄物管理部分則是依照廢                               (十六)「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
               棄物管理相關法令要求。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及設施標準」。
               上,主要是針對公告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管                              (十七)「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
               理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含運送)及廢                                       轉口管理辦法」。

               棄等運作。管理的手段則採用許可登記制度,                              (十八)「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
               運作業者必須事先取得專責人員技術資格,以                                       辦法」。
               申請許可證,同時在運作過程中,必須留下相
                                                               七、 其他針對石化廠相關強化作為
               關紀錄、做好標示、警報系統、保險等規定,
                                                                (一)「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
               並建立良好的預防及緊急應變計畫。而在廢棄
                                                                      (重石化廠區)
               物管理部分,不論是否為毒性化學物質,只要
                                                                    為宣示政府對重大公共安全議題之決
               是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有害事業廢
                                                               心,原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偕同國家災害
               棄物,皆須依照廢棄物管理的規定進行清除與
                                                               防救科技中心與相關機關共同研提老人及身
               處理,同時委託合格的清理業者辦理,各相關
                                                               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等 16 項重大災害管理
               法令則如下所列。
                                                               項目,於 93 年 2 月底完成「公共安全管理
                 (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白皮書」編撰工作。後續為針對上開重大災
                 (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害管理項目,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有效之災
                 (三)「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害防救機制,特訂定「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四)「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實施計畫。
                 (五)「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
                                                                    上開計畫中列有「重石化廠區安全管
                        管理辦法」。
                                                               理」乙項(實施策略:「強化石化廠區整體
                 (六)「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作業要點」。
                                                               應變能力」;主要措施:「建立工業區內工
                 (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規定」。
                                                               廠聯防體系」及「辦理救災演練觀摩,以強
                (八)「毒性化學物質偵測及警報設備設
                                                               化區域整體應變能力」),承辦單位為經濟
                        置及操作要點」。
                                                               部、主(協)辦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局)、
                (九)「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內政部消防署
                        設施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設置
                                                               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直轄市縣市消防
                        要點」。
                                                               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 7 條規定:
                (十)「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作業
                                                               各港口、航空站、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
                        要點」。
                                                               林區所需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由
                (十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及營運狀況辦理」,有關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毒性化
                                                               重石化廠區之六輕專屬工業區、臺灣中油公
                         學物質作業原則。
                                                               司之桃園煉油廠及高雄煉油廠之化學物質防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毒性化
                                                               救災所需能量,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
                         學 物 質 使 用 於 新 目 的 用 途 作 業
                                                               部或協調業者辦理。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
                         要點」。
                                                               理、工廠輔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公共危
                (十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登記備查作
                                                               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
                          業要點」。
                                                               理等化學品相關管理法令規定,化學物質公
                (十五)「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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