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103年消防月刊 6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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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日本石油工業區災害防止法施行令 相關規定,大容量泡沫放水砲僅能在事業所
第8條規定,當特定事業所設有室外儲槽, 內移動,不得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如欲將大
且儲槽之浮頂同時兼做屋頂(以下通稱「外 容量泡沫放水砲從收納放置之地點移動至火
浮頂儲槽」)、而直徑在30公尺以上時,該 災現場,則須吊掛裝載在貨車上運送。
業者須依照(表2-4)之不同直徑級距(當 其所搭載之噴頭構造可大致分為非吸氣
該營業所內設有兩處以上之外浮頂儲槽時, 式(Non-aspirate)及吸氣式(Aspirate)
則以直徑較大者為主),於自衛防災編組中 2種類型。
購置具相當放水能力的大容量泡沫放水砲 非吸氣式噴頭的特徵在於不具備發泡
(總務省令中所規定之每分鐘放水量在1萬 結構,在此結構下泡沫水溶液飛散至空中後
公升以上者)。 因接觸到空氣會自行發泡,因容易受到泡沫
◆ ◆表 2-4◆◆大容量泡沫放水砲標準放水性能 水溶液本身或於飛散過程的各種因素影響,
且因放射至防護位置的泡沫性能不穩定,故
各散布區域之泡沫性能易有偏差,且泡沫滅
浮頂式室外儲槽之直徑 放水量
火藥劑之種類與混合比例間亦較難找出關連
34m以上45m以下 10,000 L/min
性,因此,目前日本國內尚無於泡沫滅火設
45m以上60m以下 20,000 L/min 備中採用非吸氣式噴頭之案例,僅於執行大
容量泡沫放射系統檢測驗證作業時,有性能
60m以上75m以下 40,000 L/min
檢測核准之紀錄。
75m以上90m以下 50,000 L/min
然而,吸氣式噴頭則具有發泡結構,泡
90m以上100m以下 60,000 L/min
沫通常於管內便形成。換句話說,當泡沫從
100m以上 80,000 L/min 噴頭放射出之前,泡沫便已成形,故泡沫性
能較能維持在最低標準以上,一般日本國內
為方便移動,大容量泡沫放水砲通常會 設置之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皆採用此類型的
被設計成拖車形式,但依據日本道路交通法 噴頭。
◆ ◆圖 2-23◆◆大容量泡沫放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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