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103年消防月刊 6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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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






                 ◆ ◆表 2-3◆◆室外儲槽場所應設三點組合車輛數量表

                  室外儲槽類型                 儲存石油種類                        室外儲槽直徑                    臺數

                   外浮頂儲槽                     石油              34公尺以上                              1臺
                   內浮頂儲槽                     石油              34公尺以上、50公尺以下                       1臺
                                                             50公尺以上                              2臺
                                                             24公尺以上、34公尺以下                       1臺

                                     第1石油類或第2石油類             34公尺以上、50公尺以下                       2臺
                  其他室外儲槽                                     50公尺以上、60公尺以下                       3臺
                                                             60公尺以上                              4臺
                                                             34公尺以上、50公尺以下                       1臺
                                     第3石油類或第4石油類
                                                             50公尺以上                              2臺




                    「三點組合」中之大型化學消防車的                           40分鐘之久。近年來亦出現了同時具備大型
               特徵為:標準放水能力在3,100L/min以上                         高處放水車及大型化學消防車等兩者性能之
               (0.85MPa),且具備泡沫滅火藥劑比例                           省力型消防車輛。

               混合裝置、以及容量達1,800公升以上之泡                                石油工業區災害防止施行令中,針對
               沫原液槽。泡沫滅火藥劑比例混合裝置能以                             室外儲槽場所內具有泡沫輸送設備與不具備
               任何稀釋比例將泡沫原液槽內的泡沫原液混                             者,在防災器材上皆有不同之規定。其中,
               合;此外,當與泡沫原液運送車連結時,亦                             對於室外儲槽場所內具備泡沫輸送設備者則
               可接收泡沫原液且任意調整混合量。                                規定:「須配置大型化學消防車或甲種普通

                    大型高處放水車與從地面放射泡沫之                           化學消防車」。
               泡沫放射管間的高度約22m以上,向高處                                  而所謂的泡沫輸送設備包含了前述之Ⅲ
               伸展的支架可分為屈折式與伸縮式兩種。泡                             型與Ⅳ型泡沫放出口及發泡器等設備。當該

               沫放射管之放水能力須在3,000L/min以上                         設備之配置數量達表中所制定之基準時,則
               (1.0MPa)。而根據日本設施組織省令中                           亦可適用於具備泡沫輸送設備之儲槽。
               對於「泡沫放射管」之規定,該泡沫放射管
                                                               三、大容量泡沫放射系統
               須搭載進氣管(Aspirate Nozzle),惟對
                                                                    平成15年(西元2003年)9月日本北
               放射射程並無特別規定,目前噴射射程最遠
                                                               海道十勝冲地震後導致儲存原油之浮頂式
               可至70m以上。
                                                               儲槽發生「全面火災」(full surface tank
                    泡 沫 原 液 運 送 車 上 裝 載 著 容 量 達
                                                               fire),各地雖立即出動「三點組合」之消
               4,000L以上之泡沫滅火藥劑槽、以及能以
                                                               防車輛裝備(大型高處放水車、大型化學消
               0.3MPa以上之壓力輸送泡沫原液200L/
                                                               防車及泡沫原液運送車,如圖2-21)赴現場
               min的幫浦。當泡沫原液稀釋比例為3%
                                                               救災,但僅能遏止火勢蔓延卻難以控制撲滅
               時,大型化學消防車原液槽(1,800L)的
                                                               火勢。
               供給時間約在20分鐘以下,但1臺4,000L的
               泡沫原液運送車,其泡沫供給時間卻可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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