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103年消防月刊 4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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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加頻繁,諸如:六輕石化裂解廠、中部及南部                               材的提升及普及等3個目標。
            科學園區等高科技廠商陸續進駐,具有危害性                                    本中程計畫係依各消防機關實際執行狀
            化學物質之化工廠遍布全臺灣地區,載運化學                               況,衡量地區化學災害特性、潛在化學災害危
            品之槽車更是深入各鄉鎮,在在均可印證。故                               害風險、配置之化學災害處理相關車輛使用效

            消防單位若無法即時做搶救裝備的補充及其性                               益,同時參酌內政部消防署87年「提升消防單
            能的提升,勢必將負擔著更沈重的搶救人員傷                               位化學災害搶救能力十年長程規劃案」委託研
            亡,及事故可能造成之國家重大經濟損失之壓                               究計畫成果報告書之各縣市化學災害風險評估
            力。                                                 方法,並考量政府財政狀況,不論化學災害處

                 相關規劃包括:                                       理車或個人防護裝備,以最基本需求為原則,
            (一)提升消防單位化學災害搶救能力 4 年中                             分4個年度執行。執行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程計畫(執行期程:98 年至 101 年)。
                                                                  1. 對於化學災害風險級數高,且尚未配置化
            (二)提升重石化廠區火災搶救能力指導計畫
                                                                    學災害處理相關車輛、及對已購置配發化
                   (執行期程:101 年)。
                                                                    學災害處相關車輛之化學災害風險度高、
            (三)函頒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
                                                                    車輛使用效益較佳,且尚達配置需求數之
                   救指導原則(執行期程:自 101 年 11
                                                                    消防局,優先配發化學災害處理車(如圖
                   月 15 日起生效)。
                                                                    2),以提升化災搶救效能
            (四)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整
                   備作業計畫(執行期程:103 年)。
                 期藉由相關計畫之執行,有效達成提升各
            縣市消防機關因應危害物質災害應變能力之目

            的。

            一、政策執行分析

            (一)98 年至 101 年―提升消防單位化學災
                   害搶救能力 4 年中程計畫

                 由於國內各消防機關,對於危害物質災                                                  ◆ ◆圖2
            害搶救能力,不論在應變處理上所需專業人才
                                                                        配置原則係依「直轄市、縣(市)化
            的培訓或搶救裝備上的普及化,均仍嫌不足,
                                                                    學災害風險級數」評估,以尚未配置化學
            實在難以應付各地區迫切的危害物質災害搶救
                                                                    災害處理相關車輛,且化學災害風險度較
            所需,為使危害物質災害事件所引起之人命傷
                                                                    高之消防機關為優先購置配發對象;另針
            亡,財產損失降至最低,並強化消防人員對於
                                                                    對已購置配發化學災害處理相關車輛之化
            危害物質災害搶救能力,內政部消防署延續過
                                                                    學災害風險度高及配置化災處理相關車輛
            去規劃,研提提升消防單位化學災害搶救能力
                                                                    使用效益較佳,且尚未達配置需求數、總
            4年中程計畫,計畫期程自98年1月起至101年
                                                                    和級數在23以上之縣市消防機關為次要對
            12月底止,共計4年。期望達成:1.協助地方
                                                                    象,總計配置10輛。
            政府,建置化學災害處理隊。2.辦理化災搶救
            基礎、進階、指揮官訓練班及基礎、進階訓練                                  2. 充實各消防機關對於化學災害搶救個人防
            複訓班等人員培訓專業訓練。3.車輛、裝備器                                   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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