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消防月刊-102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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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事故處理之探討(下)
Studies of Electrical Accidents Handling Part II 圖 / 文 內政部消防署 徐忠賢
線距離地面之架設高度(亦稱架空線 指車輛不常或不宜從電線下經過或通
電 路導線),依「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 行,且路面稍有起伏之鄉間道路。其電線架設
則」第29條規定,其依沿道路架設或需跨 距離地面高度依電壓級別設為4.5公尺-5.8
越通過、電壓別、地面路況及地勢起伏等因 公尺。
素,其電線與地面最低架設垂直距離亦有所 (二)需跨越通過:
不同。 依行人或車輛可能經過分有一般鐵路、
本文僅針對行人或車輛可能經過之道路 窄軌鐵路、一般道路、一般地區及可通車小
或小路,依不同路面狀況列出電線架設距離 路、僅供行人來往之空地或小徑等。
地面高度道路: 1.一般鐵路:
(一)沿道路架設: 指一般常見之鐵路,不包含電氣化鐵路,
可分為一般道路、車輛不常從線下通過 其電線架設距離地面高度依電壓級別為6公
鄉間小路及不宜車輛通行小路等3種。 尺-6.8公尺;至窄軌鐵路電線架設為5.5公
1.一般道路: 尺-6.4公尺。
指平坦無起伏之道路,其電線架設距離 2.一般道路:
地面高度依電壓級別為5公尺-6.4公尺。 指一般道路惟路面稍有起伏,其電線架
2. 車輛不常從線下通過鄉間小路及不宜車輛通 設距離與地面隆起最高點距離為5.5公尺-
行小路: 6.4公尺。
16 Fire Safet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