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消防月刊-102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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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事故處理之探討(下)






           Studies of Electrical Accidents Handling Part II                        圖 / 文 內政部消防署 徐忠賢












                     線距離地面之架設高度(亦稱架空線                                指車輛不常或不宜從電線下經過或通

               電 路導線),依「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                                行,且路面稍有起伏之鄉間道路。其電線架設
               則」第29條規定,其依沿道路架設或需跨                               距離地面高度依電壓級別設為4.5公尺-5.8
               越通過、電壓別、地面路況及地勢起伏等因                               公尺。
               素,其電線與地面最低架設垂直距離亦有所                               (二)需跨越通過:

               不同。                                                   依行人或車輛可能經過分有一般鐵路、
                    本文僅針對行人或車輛可能經過之道路                            窄軌鐵路、一般道路、一般地區及可通車小
               或小路,依不同路面狀況列出電線架設距離                               路、僅供行人來往之空地或小徑等。
               地面高度道路:                                           1.一般鐵路:

               (一)沿道路架設:                                             指一般常見之鐵路,不包含電氣化鐵路,
                    可分為一般道路、車輛不常從線下通過                            其電線架設距離地面高度依電壓級別為6公
               鄉間小路及不宜車輛通行小路等3種。                                 尺-6.8公尺;至窄軌鐵路電線架設為5.5公
               1.一般道路:                                           尺-6.4公尺。

                    指平坦無起伏之道路,其電線架設距離                            2.一般道路:
               地面高度依電壓級別為5公尺-6.4公尺。                                  指一般道路惟路面稍有起伏,其電線架
               2. 車輛不常從線下通過鄉間小路及不宜車輛通                            設距離與地面隆起最高點距離為5.5公尺-
                 行小路:                                            6.4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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