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消防月刊》-107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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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桃園縣與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原臺中縣、新竹縣消防局及內政部消防署
無線電通訊系統比較分析表
單 位 桃園縣 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原臺中縣 新竹縣 消防署
傳統類比、 傳統類比、
類比、數位 傳統類比式 類比、數位
現有通訊系統 數位式共用 數位式共用 傳統類比式 傳 統 類 比 式
式共用多頻 多頻多站系 式共用多頻
架構 多頻多站系 多頻多站系 系統 多頻多站系統
多站系統 統 多站系統
統 統
P25、
通訊系統形式 Mototrbo、 P25 Mototrbo 類比 類比 P25、 類比
NEXEDGE
NEXEDGE
中繼站台數量 5座 11座 16座 2座 8座 4座 15座
派遣台設置 有 有 有 無 有 有 有
有無線電配接 有 有 有 無 有 有 有
通訊漫遊功能 有 有 有 無 無 無 無
所 配 發 使 用 所 配 發 使 用 所 配 發 使 用 所 配 發 使 用 所 配 發 使 用 所 配 發 使 用 以既有之防救災
頻 率 ( 道 ) 頻 率 ( 道 ) 頻 率 ( 道 ) 頻 率 ( 道 ) 頻 率 ( 道 ) 頻 率 ( 道 ) 專 用 衛 星 及 微
分 為 救 災 、 分 為 救 災 、 分 為 救 災 、 分 為 救 災 、 分 為 救 災 、 分 為 救 災 、 波 通 訊 系 統 架
救 護 勤 務 使 救 護 、 醫 救 護 、 核 子 救 護 勤 務 使 救 護 勤 務 使 救 護 勤 務 使 構 下 , 並 透 過
用 , 每 一 使 療 、 防 災 等 事 故 、 雪 山 用 , 目 前 用 , 目 前 建 用 , 目 前 VoIP技術及網
用 者 以 單 一 4 種 勤 務 使 隧 道 等 不 同 建 置 2 座 中 置 3 座 中 繼 建 置 3 座 中 路CP/IP通訊協
頻 率 發 射 , 用 , 每 一 使 群 組 ( 各 大 繼 轉 播 站 台 轉 播 站 台 為 繼 轉 播 站 台 定方式,架設跨
並透過4個中 用 者 以 單 一 隊 ) 勤 務 使 為 獨 立 收 發 獨 立 收 發 訊 為 獨 立 收 發 縣市區域性救災
繼 站 台 及 1 頻 率 發 射 , 用 , 各 中 繼 訊 號 , 所 涵 號 , 另 5 座 訊 號 , 所 涵 指揮調度通訊功
個 輔 助 接 收 並透過5個中 轉 播 站 台 運 蓋 面 為 各 大 輔 助 接 收 站 蓋 面 為 各 大 能之A、B型無
站 台 同 時 接 繼 站 台 及 6 用I P 微 波 鏈 隊 區 域 性 範 台 各 獨 立 接 隊 區 域 性 範 線電基地台,以
收 訊 號 , 並 個 輔 助 接 收 路 將 訊 號 傳 圍。 收 訊 號 後 , 圍。 達成相互通訊之
運 用 微 波 鏈 站 台 同 時 接 送 各 大 隊 區 並 運 用 專 線 目的。中央災害
通訊系統 路 及 專 線 將 收 訊 號 , 並 域 性 範 圍 , 將 訊 號 傳 送 應變中心(消防
(優點) 訊 號 傳 送 至 運 用 微 波 鏈 於 同 一 時 間 至 指 揮 中 心 署)設置無線電
比 較 器 作 訊 路 及 專 線 將 可 執 行 多 處 接 收 , 所 涵 派遣台,可同時
號 強 度 比 較 訊 號 傳 送 至 救 災 救 護 任 蓋 面 為 各 大 透 過 I P 網 路 對
後 , 擇 一 最 比 較 器 作 訊 務 , 且 通 訊 隊 區 域 性 範 各 直 轄 市 、 縣
強 訊 號 來 啟 號 強 度 比 較 較 無 壅 塞 現 圍。 ( 市 ) 災 害 應
動3個中繼站 後 , 擇 一 最 象發生。 變 中 心 ( 消 防
台 同 時 發 射 強 訊 號 來 啟 局)任一A型或
訊 號 至 各 單 動5個中繼站 B型基地台選擇
位接收。 台 同 時 發 射 頻道、切換、守
訊 號 至 各 單 聽、群組呼叫及
位接收。 個別通聯。
為克服通訊問題,解決現有系統操作複雜,出勤時須攜帶直通機及中繼機,頻率使用效率低、系統易受干擾、
通訊涵蓋面小之缺點,規劃數位中繼式無線電通訊系統最適合各縣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之需求。系統規劃之
主要目的係為達到理想的通訊涵蓋面,選擇適當的站台、器材設備,減低系統之各種干擾、承載量,系統服務
未來建置規劃
品質分析及頻率規劃,便成為系統規劃之主要考慮因素。救災救護工作首要在爭取先機與掌握時效,尤以通訊
系統設備為不可缺少的設備,快速有效的通訊更是能協助消防救災救護人員作橫向聯繫取得資源,亦能縱向報
告災情請求支援或下達命令,所以通訊系統設備功能與通話品質更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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