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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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人執行工業操作時受到輻射污染,但礙於操作                              案例2:

             人員的忽視、無知或輕忽等原因,常常於第一                              (1)時間:民國94年7月3日
             時間不曉得此遭受污染可能產生的後果,直到                              (2)地點: 日本兵庫縣月町光郡某研究中心

             身體不適後才至醫院接受治療。                                                之實驗室

                  若遇及此類案例,搶救生命應優先於輻射                           (3)事故經過:

             危害考量,且消防人員切勿擅自用手觸摸任何                                   1名臺灣研究人員與同事進行「水在低
             放射性物質。                                                 溫下的原子結構」實驗,實驗結束後,

                                                                    容器因長時間不停熱脹冷縮,彈性疲乏
             (四)具有輻射源場所發生火災或爆炸:
             1.災害案例:                                                產生小隙縫,導致其中的氦氣外衝,瞬

             案例1:                                                   間放射性物質「鈹」碎片四射,造成爆
             (1)時間:民國99年8月28日                                       炸,2人受傷,其中1名臺灣研究人員皮

             (2)地點:臺灣大學地質系無塵研究室                                     膚遭到刮傷,另1名研究員也受到波及。

             (3)事故經過:                                               此事件純屬實驗室意外,非大家聯想的

                  無塵研究室冒出陣陣濃煙,趕緊通報保                                 「同步輻射設施」爆炸,事發後2人身上
                   全人員報警,第一時間消防人員見研究                                的鈹碎片已由醫院摘除,不致被人體吸

                   室進出大門上貼有輻射警告標示,且有                                收。

                   學生確認室內儲放含鈾之放射性物質,                           2.災害特性分析:

 (資料來源:原能會)        因擔心輻射外洩,不敢貿然進入,經                                具有輻射源場所發生火災或爆炸時,放射
                   同步通知環保署北部毒災應變隊到場協                           性不會改變物質的可燃性或其它的物質特性,

                   助,並向地質系教授確認儲放物品是不                           因此,放射性物質的存在與否並不影響火場控
                   致侵害人體之低放射物後,消防人員火                           制過程及滅火方法的選擇,搶救人員應變時勿

                   速開門進入滅火,環保署則於現場架設                           碰觸已損壞的容器或已經洩漏的物質,並應加

                   除污帳棚進行續除污。此事件造成約兩                           以留意輻射標示,及確實穿著個人防護裝備與

                   坪遭火焚毀,無人員傷亡,研究室雖在                           暴露管制。
                   化學鑑定儀器中使用些微輻射,但劑量                               暴露管制可藉由佩戴劑量佩章得知,而搶

                   非常低、低到連計數器都量不到,不致                           救人員應變作業時參與搶救生命緊急暴露劑量

                   影響人體。                                       儘可能不超過500毫西弗﹝註2﹞。


             註2: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18條法規略以……設施經營者應盡合理之努力,使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
                  量符合下列規定:一、為搶救生命,劑量儘可能不超過第7條第1項第1款單1年劑量限度之10倍。又第 7
                  條略以……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一、每連續5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00毫西弗,且任何單1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50毫西弗。故參與搶救生命緊急暴露之劑量儘可能不超
                  過500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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