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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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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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執行工業操作時受到輻射污染,但礙於操作 案例2:
人員的忽視、無知或輕忽等原因,常常於第一 (1)時間:民國94年7月3日
時間不曉得此遭受污染可能產生的後果,直到 (2)地點: 日本兵庫縣月町光郡某研究中心
身體不適後才至醫院接受治療。 之實驗室
若遇及此類案例,搶救生命應優先於輻射 (3)事故經過:
危害考量,且消防人員切勿擅自用手觸摸任何 1名臺灣研究人員與同事進行「水在低
放射性物質。 溫下的原子結構」實驗,實驗結束後,
容器因長時間不停熱脹冷縮,彈性疲乏
(四)具有輻射源場所發生火災或爆炸:
1.災害案例: 產生小隙縫,導致其中的氦氣外衝,瞬
案例1: 間放射性物質「鈹」碎片四射,造成爆
(1)時間:民國99年8月28日 炸,2人受傷,其中1名臺灣研究人員皮
(2)地點:臺灣大學地質系無塵研究室 膚遭到刮傷,另1名研究員也受到波及。
(3)事故經過: 此事件純屬實驗室意外,非大家聯想的
無塵研究室冒出陣陣濃煙,趕緊通報保 「同步輻射設施」爆炸,事發後2人身上
全人員報警,第一時間消防人員見研究 的鈹碎片已由醫院摘除,不致被人體吸
室進出大門上貼有輻射警告標示,且有 收。
學生確認室內儲放含鈾之放射性物質, 2.災害特性分析:
(資料來源:原能會) 因擔心輻射外洩,不敢貿然進入,經 具有輻射源場所發生火災或爆炸時,放射
同步通知環保署北部毒災應變隊到場協 性不會改變物質的可燃性或其它的物質特性,
助,並向地質系教授確認儲放物品是不 因此,放射性物質的存在與否並不影響火場控
致侵害人體之低放射物後,消防人員火 制過程及滅火方法的選擇,搶救人員應變時勿
速開門進入滅火,環保署則於現場架設 碰觸已損壞的容器或已經洩漏的物質,並應加
除污帳棚進行續除污。此事件造成約兩 以留意輻射標示,及確實穿著個人防護裝備與
坪遭火焚毀,無人員傷亡,研究室雖在 暴露管制。
化學鑑定儀器中使用些微輻射,但劑量 暴露管制可藉由佩戴劑量佩章得知,而搶
非常低、低到連計數器都量不到,不致 救人員應變作業時參與搶救生命緊急暴露劑量
影響人體。 儘可能不超過500毫西弗﹝註2﹞。
註2: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18條法規略以……設施經營者應盡合理之努力,使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
量符合下列規定:一、為搶救生命,劑量儘可能不超過第7條第1項第1款單1年劑量限度之10倍。又第 7
條略以……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一、每連續5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00毫西弗,且任何單1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50毫西弗。故參與搶救生命緊急暴露之劑量儘可能不超
過500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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