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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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患抵達






                      生命垂危                                              生命尚穩






                         急救                               受汙染                           未受汙染






                                                       除汙及治療                        一般檢傷及治療


                                              ▲圖4:輻射意外,處置傷病患原則。


               物可藉由脫除衣物及用水清洗去除,另污染區                              500毫西弗。

               域禁止吃東西、喝飲料、抽煙以防止攝入放射
               性物質。                                              結語:

                                                                     消防單位非為輻射災害的主管機關,但輻
               (七)處理遭輻射污染傷患:
                                                                 射亦可能伴隨著火災或天然災害等複合式災害
                   可藉由脫掉病患衣物及身體用水沖洗去除
                                                                 發生,身為第一線災害應變人員,應具備對輻
               大部分的污染亦可用溫水加普通肥皂和軟毛刷
                                                                 射的基本認知,不但可以減少心理的恐慌,更
               刷洗,切忌用力刷皮膚污染病患,除污後需再
                                                                 可以正確的應變處置。
               作一次輻射評估,並將病患送往醫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每年舉行「核安演
               (八) 應 注 意 人 員 輻 射 防 護 及 污 染 控
                      制,採合理抑低原則﹝註3﹞:                             習」,動員中央、地方政府及核子反應器經營

                   參與應變任務緊急暴露之劑量儘可能不超                            者進行聯合演習,近年來更朝向加強天然災害

               過100毫西弗(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                             複合式災害演練,消防單位經由定期配合實兵
               定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暴露劑量為50毫西弗),                             演練,對核災的應變能力應有助益。

               參與搶救生命緊急暴露之劑量儘可能不超過




               註3: 「合理抑低原則」【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指盡一切合理之努力,以維持輻射曝露在實
                    際上遠低於本標準之劑量限度,其原則為:
               (1)須符合原許可之活動。
               (2) 須考慮技術現狀、改善公共衛生及安全之經濟效益以及社會與社會經濟因素。

               (3)須為公共之利益而利用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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