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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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患抵達
生命垂危 生命尚穩
急救 受汙染 未受汙染
除汙及治療 一般檢傷及治療
▲圖4:輻射意外,處置傷病患原則。
物可藉由脫除衣物及用水清洗去除,另污染區 500毫西弗。
域禁止吃東西、喝飲料、抽煙以防止攝入放射
性物質。 結語:
消防單位非為輻射災害的主管機關,但輻
(七)處理遭輻射污染傷患:
射亦可能伴隨著火災或天然災害等複合式災害
可藉由脫掉病患衣物及身體用水沖洗去除
發生,身為第一線災害應變人員,應具備對輻
大部分的污染亦可用溫水加普通肥皂和軟毛刷
射的基本認知,不但可以減少心理的恐慌,更
刷洗,切忌用力刷皮膚污染病患,除污後需再
可以正確的應變處置。
作一次輻射評估,並將病患送往醫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每年舉行「核安演
(八) 應 注 意 人 員 輻 射 防 護 及 污 染 控
制,採合理抑低原則﹝註3﹞: 習」,動員中央、地方政府及核子反應器經營
參與應變任務緊急暴露之劑量儘可能不超 者進行聯合演習,近年來更朝向加強天然災害
過100毫西弗(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 複合式災害演練,消防單位經由定期配合實兵
定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暴露劑量為50毫西弗), 演練,對核災的應變能力應有助益。
參與搶救生命緊急暴露之劑量儘可能不超過
註3: 「合理抑低原則」【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指盡一切合理之努力,以維持輻射曝露在實
際上遠低於本標準之劑量限度,其原則為:
(1)須符合原許可之活動。
(2) 須考慮技術現狀、改善公共衛生及安全之經濟效益以及社會與社會經濟因素。
(3)須為公共之利益而利用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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