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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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放射性物質外釋或有外釋之虞,足以引起輻 故任何有人為輻射的場所,不論是工廠、
射危害之事故。又第3條規定,行政院原子能 醫院、研究室、儀器室、作業場所、倉庫等的
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 外圍及大門、入口都必須張貼這個標誌,而於
另內政部因鑑於100年3月11日於日本發 事故現場,應注意是否張貼輻射示警標示,並
生地震引發超大海嘯,並導致福島核電廠輻射 儘可能透過現場人員了解為何種輻射物及其特
外洩,對人類之衝擊及影響廣泛且鉅,故擬具 性。
「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災害類 另外,如為車輛載送輻射物質發生事故,
別增列輻射災害,且律定此災害中央災害防救 依「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運送射源照射
業務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截至目 器時,工作人員應隨身攜帶輻射偵檢儀器隨車
前本法案仍於立法院審查中。 押運,出身外壁應標示輻射警示標誌,其標誌
又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公告,依災害事 略有下列幾種(如右圖3),因此,如確認車
件可分為核子事故、輻射彈事故及其他輻射意 體有張貼輻射標誌,應視為可能之輻射災害。
外事件,並且分別由不同的應變小組執行應變
(三) 緊急應變指南將放射性物質列為
作業。 第7類危害物質:
當接獲有輻射災害發生案件,以核子事 依輻射強度、特殊型式及可裂性不同,分
故而言,臺灣現有核能電廠以廠區之最外邊緣 列於161至166處理原則,消防人員於第一時間
(簡稱廠界)為分界,廠界以內(廠內)的緊 可參考此手冊,其對健康危害、疏散、火災、
急應變依循「臺灣電力公司核能電廠緊急事故 洩漏、急救等均有說明。
應變計畫」,由臺灣電力公司負責,並受原子 (四)輻射災害處理模式與化災事故類似:
能委員會監督;廠界以外(廠外)地區則依循 應先尋找上風處,在距離事故區域上風適
「全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由全國核子 當位置警戒,同時劃定警戒區管制人車進入,
事故處理委員會統籌負責,臺灣電力公司協助 並觀察災區現況後劃定熱、暖、冷區,避免輻
辦理。而當消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有關輻 射污染區域擴大。進入警戒區前,應先著好個
射災害事件,應同步通知主管機關。 人防護裝備,若在未知情況下,建議著A級防
(二) 按「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
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規定:
管制區應設置實體圍籬,並於進出口處及
區內適當位置,設立明顯之輻射示警標誌及警
語(如圖2)。管制區應訂定意外事故之處理
程序,且將其重點、聯絡人、聯絡電話揭示於
該管制區明顯易見之處。
▲圖2:輻射工作場所應張貼輻射示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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