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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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基本架構表
多數髒彈事件為恐怖份子等
有心人士引發,可能選擇在人潮
聚集且大型空間、公共場所或政
府機構釋放,以造成民眾恐慌及
環境污染為目的。髒彈散播的放
射性物質多不會造成立即死亡,
反而心理傷害遠比身體實質傷害
大,其輻射影響範圍取決於炸藥
量、放射性物質種類、地形、風
向等因素,且需靠輻射偵測儀器
才能偵測,一般人無法察覺是否
受到傷害。而應變人員處於高風
險區域,不小心本身可能會成為
受害者,民眾在不自覺的情況下
亦有可能造成傷害。
(三)工業輻射意外:
1.災害案例:
(資料來源:原能會)
案例1:
(2)地點:高雄
(1)時間:民國89年間
(3)事故經過:
(2)地點:高雄
某非破壞性檢測公司一名孫姓員工獨自
(3)事故經過:
攜帶射源為30~40居里之銥-192前往某機
高雄某非破壞性檢測公司接獲檢測業
械廠執行管路照相工作,照相時間約一
務,為爭取時效,該公司未能等待合格
小時,不知何時射源卡榫鬆脫,該射源
人員,逕而僱用無照人員操作射源進行
未能收回到照射器內,直到照相結束收
檢測,因不知危險性,檢測人員就用
回前導管時,始發現射源仍留在前導管
手去固定射源,結果因皮膚灼傷緊急
中。致孫員因「兩手燙傷合併發炎」開
送醫,該工人長達數月治療一直無法治
始接受治療,5年期間分別在3家醫院有
癒,經輻射防護協會協助長達數年訴
過住院,接受截肢與皮瓣手術或給予抗
訟,後雖獲得賠償,但傷害無法彌補。
生素等之治療。
案例2:
2.災害特性分析:
(1)時間:民國86年間
工業輻射意外災害可能發生的狀況為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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