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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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 容器依法應儲放於容器儲存室

                   用罄,即可配送瓦斯,可維持消費者穩定                               及相關費用負擔、計量器本體及配管安全

                   供氣,且分銷商可重新採行計畫配送,不                               及維護、計價方式(採度數計算,需經轉

                   需隨叫隨到,避免營業場所超量儲氣。                                換)等,故經濟部宜檢討修正石油管理
                 (四)完備消防人員強制取締權利:                                   法,比照日本研議以氣量計價之供氣方

                       目前因消防法令尚未授權強行進入                              式,以就制度面改善現存問題,並避免行

                   非法場所檢查權利,消防人員須採取埋伏                               政機關查核之人力資源浪費。
                   方式或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辦理                             (二)研議就源徵收制度:

                   即時強制,而即時強制為較有效之方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現為行

                   惟須村里長、當地警察人員配合處理,故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00年7月21日第
                   平日即應加強橫向連繫,俾有需求時得立                               190次委員會議決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

                   即執行取締勤務。另消防法修正草案第7                               研議建立定期檢驗費及新瓶費用就源徵收

                   條業明定賦予消防人員強制檢查之權利。                               制度之可行性探討案,目前並無具體成
                                                                    果,宜儘速由該局研提該制度或其他替代
                 二、經濟部能源局部分:
                                                                    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與實施方法,即可有效
                 (一)導正分銷商營運模式:
                                                                    解決逾期容器問題。
                       針對販售於用戶之瓦斯氣量是否足
                   夠部分,目前僅於石油管理法第19條之1                         參考文獻:

                   規範分銷商應確保銷售時,液化石油氣重                          (1)臺灣煤氣雜誌合訂本。
                   量應與容器標示之重量相符,惟針對其殘                          (2) 內政部消防署,液化石油氣瓦斯行超量

                   氣並無規範退費事宜,對於保障消費者權                                儲存問題解決對策之研究,2007。

                   益仍有不足之處。                                    (3) 內政部消防署,液化石油氣營運及安全
                       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現為                               管理事務與權責分工研究案,2007。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要求經濟部(能                          (4) 內政部消防署,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經

                   源局)應規範供應瓦斯時之計量器所有權                                銷模式研究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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