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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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應備 表1及表2:
開啟 業務登記簿,記載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住所、 表1 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之種類及積分計算
方式
委託事項及辦理情形之詳細紀錄,並應妥善保
存,以備各級消防機關之查核。為符合世界節 款次 類別 積分計算
消防專業技術人員 能潮流,因應政府推動無紙化政策,增列業務 方式
登記可以電子檔為保存方式。
每小時積分
10分,每
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認可
(二) 建立累計積分之複訓方式(第11
複訓多元化 1. 為提升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專業能力 第1款 之講習會、研討會或專題 講題總分
項課程或
條):
演講。
以40分為
及訓練方式之彈性,於第1項增列累計積分之 限。
講習與積分雙軌制 複訓方式,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 第2款 消防專技人員公會或全國 每次積分
聯合會之年會及當次達1小
證書日起每3年,可選擇取得累計積分達160
20分。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作為其複訓證明。 時以上之技術研討會。
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認可 每小時積分
2.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複訓之意旨,是自 第3款
之專業訓練課程。 10分。
取得證書日起,應每3年複訓1次,增列累計
積分之複訓方式,是自取得證書日起,應每 每小時積分
於國外參加專業機構或團 10分,每
3年取得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 體舉辦國際性之講習會、 項課程或
第4款
件,且該3年所累計之積分,不得作為其他3 研討會或專題演講領有證 講題總分
以40分為
明文件者。
年積分之累算。 限。
3. 考量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因重病或重大
事故,而無法取得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訓
註:
練證明文件,影響其權益甚鉅,為保障其權 1. 講習會:研究討論學術、思想與技藝之集會,如「消
益,於是在第2項增列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 防專技人員(網路會審勘及檢修申報)宣導講習
士遇上開情事時,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中央主 會」等。
2. 研討會:深入研究及探討某課題之會議,如「臺北
管機關申請核准延期。
國際消防安全研討會」等。
(三) 明確規範訓練證明文件積分計算 3. 專題演講:針對特定之主題,向大眾講述個人對於
方式(第11條之1): 該主題之見解,如「消防行政檢查應行注意事項」
1. 第1項明定訓練證明文件之態樣及積分計算方 等。
式,前開訓練證明文件是指消防設備師及消 4. 專業訓練課程:是進行有關認識職務、嫻熟技能及
防設備士參加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 強化相關知識與工作態度之訓練課程,如「警報系
統設備設計實務」等。
裝置及檢修相關之技術研討活動、訓練、研
究成果發表或進修取得之積分證明,說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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