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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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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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認可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以及積分審查登記流程圖











             5. 為避免中央主管機關執行積分審查及登記之                            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期程以2天為原則,時數
               業務量太過於龐雜,第4項明定積分審查及登                            14~16個小時不等,所需費用由參訓人員自行

               記相關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                             負擔,其金額由辦理講習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

               辦理。                                             關核定後實施。參加講習完成受訓者,辦理講

                                                               習單位將發給結業證書,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
             三、講習制與積分制之比較:                                     意核發之講習證明。

             (一)講習制簡介:                                         (二)積分制簡介:

                  按本辦法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事先將                               新的複訓方式-積分制,是中央主管機

             講習實施之科目、日期、場所、報名方法及其                              關舉辦或認可之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或
             他相關之必要事項,公告周知。中央主管機關                              專業訓練課程等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即本

             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講習,而辦理講習單位應                              辦法第11條之1所定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之種

             擬定講習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                              類),其相關訓練消息(網頁資訊、講習或訓
             實施。                                               練地點、時間等)於辦理前數個月透過電視新

                  目前講習課程辦理方式是由中央主管機關                           聞、廣播電台、報章雜誌、網路等傳播媒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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