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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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申請認可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以及積分審查登記流程圖
5. 為避免中央主管機關執行積分審查及登記之 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期程以2天為原則,時數
業務量太過於龐雜,第4項明定積分審查及登 14~16個小時不等,所需費用由參訓人員自行
記相關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 負擔,其金額由辦理講習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
辦理。 關核定後實施。參加講習完成受訓者,辦理講
習單位將發給結業證書,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
三、講習制與積分制之比較: 意核發之講習證明。
(一)講習制簡介: (二)積分制簡介:
按本辦法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事先將 新的複訓方式-積分制,是中央主管機
講習實施之科目、日期、場所、報名方法及其 關舉辦或認可之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或
他相關之必要事項,公告周知。中央主管機關 專業訓練課程等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即本
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講習,而辦理講習單位應 辦法第11條之1所定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之種
擬定講習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 類),其相關訓練消息(網頁資訊、講習或訓
實施。 練地點、時間等)於辦理前數個月透過電視新
目前講習課程辦理方式是由中央主管機關 聞、廣播電台、報章雜誌、網路等傳播媒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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