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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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等方式廣為周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 積分制自100年2月10日施行,截至101
士以自由參加個人喜好課程、發表研究報告或 年2月底止,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本辦法規定
進修等方式,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取得 之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或專業訓練課
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即視 程,計15件次,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計
為完成複訓之證明。 1,005人次;消防專技人員公會或全國聯合會
四、積分制執行現況及成果: 之年會及當次達1小時以上之技術研討會,計
5件次,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計222人
(一)執行現況:推行之初,機關、團體、
次;研究所以上之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計3
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尚無法明瞭積分制之精神及
件次,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計8人次,
優點,經過適應及熟悉之磨合期後,目前許多
合計1,235人次,績效卓著。統計如表3。
機關、團體正積極推動積分制,以積分制做為
表3積分制執行成果統計表
活動宣傳手法之一,是增加報名人數之誘因,
擴大活動規模之良方,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多為 公會或全國
講習會、研 研究所以
此所吸引,不僅能完成複訓,更能增廣見聞。 討會、專題 聯合會之年 上之在職
類別 會及當次達 合計
演講或專業 進修或推
察此良性循環,可知積分制的時代正式來臨。 1小時以上之
訓練課程 廣教育
技術研討會
(二)執行成果 件次 15 5 3 23
人次 1,005 222 8 1,235
複訓方式項目 講習 積分 備註
1.2天為原則。 1.1至2天或更長。
2.預先排定梯次。 2. 辦理單位、管道多,選擇較為彈性。
參訓期程
3. 1年5~6梯次(北、中、南均有辦 3. 100年2月10日實施至今,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理)。 之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超過10件次。
1. 深入探討特定設備,如排煙設計訓練、標示
設備之設置探討、智慧型火警受信總機研討
1. 以一般性課題為主,如法規、現行制 會訓練等,或邀集產、官、學界共同研討特
度等。 定議題,如2011建築防火前瞻科技國際研討
課程內容
2. 採一般講習授課方式。 會。
3.固定、制式化。 2. 除參與活動外,亦可藉發表研究報告或進修
等管道換算積分。
3.自由、多元化。
1. 參加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或專業訓練
等類似活動,約16個小時。
時數 14~16個小時。
2. 發表論文、翻譯專業文獻或完成研究所以上
在職進修,以篇數或學分數計算之。
費用 自行負擔。 自行負擔或免費,視辦理單位考量而定。
參訓證明 辦理單位發給1紙結業證書。 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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