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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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等方式廣為周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                                  積分制自100年2月10日施行,截至101

               士以自由參加個人喜好課程、發表研究報告或                              年2月底止,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本辦法規定

               進修等方式,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取得                              之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或專業訓練課
               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即視                             程,計15件次,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計

               為完成複訓之證明。                                         1,005人次;消防專技人員公會或全國聯合會

               四、積分制執行現況及成果:                                     之年會及當次達1小時以上之技術研討會,計
                                                                 5件次,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計222人
               (一)執行現況:推行之初,機關、團體、
                                                                 次;研究所以上之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計3
               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尚無法明瞭積分制之精神及
                                                                 件次,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計8人次,
               優點,經過適應及熟悉之磨合期後,目前許多
                                                                 合計1,235人次,績效卓著。統計如表3。
               機關、團體正積極推動積分制,以積分制做為
                                                                         表3積分制執行成果統計表
               活動宣傳手法之一,是增加報名人數之誘因,

               擴大活動規模之良方,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多為                                                公會或全國
                                                                        講習會、研                  研究所以
               此所吸引,不僅能完成複訓,更能增廣見聞。                                     討會、專題      聯合會之年       上之在職
                                                                  類別               會及當次達                 合計
                                                                        演講或專業                  進修或推
               察此良性循環,可知積分制的時代正式來臨。                                                1小時以上之
                                                                        訓練課程                   廣教育
                                                                                   技術研討會
               (二)執行成果                                            件次       15          5           3       23

                                                                  人次      1,005       222          8     1,235



               複訓方式項目                      講習                                   積分                       備註

                             1.2天為原則。                          1.1至2天或更長。
                             2.預先排定梯次。                         2. 辦理單位、管道多,選擇較為彈性。
                 參訓期程
                             3. 1年5~6梯次(北、中、南均有辦               3. 100年2月10日實施至今,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理)。                               之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超過10件次。

                                                               1. 深入探討特定設備,如排煙設計訓練、標示
                                                                 設備之設置探討、智慧型火警受信總機研討
                             1. 以一般性課題為主,如法規、現行制                 會訓練等,或邀集產、官、學界共同研討特
                               度等。                               定議題,如2011建築防火前瞻科技國際研討
                 課程內容
                             2. 採一般講習授課方式。                       會。
                             3.固定、制式化。                         2. 除參與活動外,亦可藉發表研究報告或進修
                                                                 等管道換算積分。
                                                               3.自由、多元化。

                                                               1. 參加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或專業訓練
                                                                 等類似活動,約16個小時。
                   時數        14~16個小時。
                                                               2. 發表論文、翻譯專業文獻或完成研究所以上
                                                                 在職進修,以篇數或學分數計算之。

                   費用        自行負擔。                             自行負擔或免費,視辦理單位考量而定。

                 參訓證明        辦理單位發給1紙結業證書。                     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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