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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白皮書




                  校二校招生規劃及擴大警察特考一般生錄取名額補足本計畫缺額;


                  另配合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因該縣96年10月升格後新增擴編缺額需

                  求,已規劃增辦98年基層警察特考錄取名額500人;合計預估未來3


                  年可再補充地方基層消防人力計達2,709人,將可適度紓解消防人力

                  不足之衝擊。


                  二、本署組織編制


                  (一)本署

                           依據94年6月22日修正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規定,本

                           署置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下設9組、1中心、4室及2個派


                           出單位,並得分科辦事;分別為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


                           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

                           訓練、民力運用等9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秘書、人事、會

                           計、政風等4室及特種搜救隊與訓練中心(籌建中)等2派出單


                           位;法定編制員額為330人至350人(組織系統如圖3-1-1)。


                           有關各組、中心、隊職掌事項如下:

                     1、 綜合企劃組: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政策、消防車輛、裝備與服

                          制、各國防救災制度資料之蒐集研究與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及


                          參與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與合作交流等綜


                          合企劃事項。

                     2、 災害管理組:關於災害防救法規制度、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防

                          火、防災教育宣導、救災資源調查與整備、災害防救體系、全


                          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消防科技之研究發展等事項。


                     3、 火災預防組:關於火災預防法規、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設

                          備、檢查與管理及器材、設備之審議、許可、檢驗等事項。

                     4、 危險物品管理組: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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