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98年消防白皮書全文
P. 40
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ɧcऊԣଡ଼ᔌၾཫၑ
ୋɓືcଡ଼ᔌ
一、全國消防組織現況
84年3月1日警消分立,本署正式成立,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
地方消防組織改制。首先,臺北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分別於84年7
月10日、85年3月9日相繼成立;其次,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於86年1月
6日成立;再次,臺灣省各縣市消防局於87年至88年間陸續成立,迄
90年1月1日連江縣消防局成立後,全國消防組織體系始建構完成。
截至97年12月底全國各級消防機關,編制員額計15,123人,預算員額
11,881人,現有員額11,090人(如表3-1-1、3-1-2)。
鑑於我國地方消防機關組織編制,多係在89年災害防救法實施
前之建置,已無法符應該法頒行後防救災業務不斷擴增需求,協助
地方建置合理消防編制員額,實屬必要;本署自92年起即持續不斷
積極規劃補充地方消防人力,除依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0條授權規
定,於92年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以下簡
稱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經內政部(本署)函送各地方政府作
為修正所屬消防機關員額編制之參據,協助地方逐步建置合理員額
外;並於93年擴大辦理警專招生及舉辦基層消防警察人員特考,大
量挹注消防機關預算缺額共計738人;嗣鑑於地方政府囿於財政困
難,未能擴大編列預算補足缺額或配合修正擴編以挹注人力,為有
效紓解地方消防人力不足困境,本署於94年間研訂「地方消防人力
補充5年(96年至100年)中程計畫」,規劃參照消防機關員額設置
基準,爭取由中央專案寬列經費預算,協助地方政府5年內補實所屬
消防機關現有預算、編制(或擴編)之員額,經奉行政院95年2月10
日核復原則同意,本署並據以納入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
- 28 -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