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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白皮書




                          入國家防救災體系,達到災害緊急救援全民化,特訂定「內


                          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四年


                          中程計畫」,並依行政院95年7月10日核定實施,計畫期程自

                          97年起至100年止。

                           計畫涵蓋對象包括民間救難團難及救難志願組織,所謂民間救


                           難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設立之相關規定


                           取得許可,協助災害防救之團體。可分為水域救援、山域搜

                           救、陸域救助、緊急救護及火災搶救等5大類,其主要目的係

                           協助國內災害搶救、緊急救護及災後復原。而救難志願組織,


                           則指依各級消防機關輔導成立協助消防推動防救災工作之志願


                           組織。本計畫涵蓋之救難志願組織包括婦女防火宣導隊、鳳

                           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民間緊急救援隊及山林守護團計5大

                           類,任務分別是協助從事防火防災宣導、到院前之緊急救護、


                           災害初期之簡易救援、偏遠地區及易生災害地區之緊急救援及


                           山地地區之災害搶救。

                           所編經費以提升全民防救災、救護效能為出發點,藉由充實民

                           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救災所需裝備器材及強化訓練,以


                           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降低災害發生率及其引發之傷亡


                           率。本計畫權衡中央政府財政及地方政府防救災能力提升之迫

                           切需要,自97年起至100年止,總經費計新台幣907,267,000元

                           (本署編列586,714,000元,地方編列320,553,000元), 97年度


                           中央共計編列145,860,000元,包括經常門13,200,000元含訓練


                           及保險費,資本門132,660,000元含裝備器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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