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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白皮書
入國家防救災體系,達到災害緊急救援全民化,特訂定「內
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四年
中程計畫」,並依行政院95年7月10日核定實施,計畫期程自
97年起至100年止。
計畫涵蓋對象包括民間救難團難及救難志願組織,所謂民間救
難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設立之相關規定
取得許可,協助災害防救之團體。可分為水域救援、山域搜
救、陸域救助、緊急救護及火災搶救等5大類,其主要目的係
協助國內災害搶救、緊急救護及災後復原。而救難志願組織,
則指依各級消防機關輔導成立協助消防推動防救災工作之志願
組織。本計畫涵蓋之救難志願組織包括婦女防火宣導隊、鳳
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民間緊急救援隊及山林守護團計5大
類,任務分別是協助從事防火防災宣導、到院前之緊急救護、
災害初期之簡易救援、偏遠地區及易生災害地區之緊急救援及
山地地區之災害搶救。
所編經費以提升全民防救災、救護效能為出發點,藉由充實民
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救災所需裝備器材及強化訓練,以
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降低災害發生率及其引發之傷亡
率。本計畫權衡中央政府財政及地方政府防救災能力提升之迫
切需要,自97年起至100年止,總經費計新台幣907,267,000元
(本署編列586,714,000元,地方編列320,553,000元), 97年度
中央共計編列145,860,000元,包括經常門13,200,000元含訓練
及保險費,資本門132,660,000元含裝備器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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