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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員受訓紀錄等資料查詢與統計功能,提供消防機關充分掌握場所資

                       訊,並作為災害預防及搶救等決策之參考。

                    (二)推動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制度

                       事業場所管理權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針對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

                       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選任管理或監督幹部擔任保安監督

                       人,製作消防防災計畫,並依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事宜


                       ,俾利推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自

                       救工作。104年共計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58班次,核發保安監督人

                       證書1,621張。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18家、檢驗場34家、瓦斯行2,969

                    cc家,本署及各級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加強取締液化石油氣場所違規行為


                       賡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法灌裝逾期容器

                       、超量儲存等違規行為。104年

                       檢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分

                       裝場及瓦斯行合計4萬2,414件次

                       ,其中不合格件數692件次,包

                       括限期改善26件次、罰鍰684件

                       次、移送法院強制執行506件次                                 圖4-3-2c執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檢查
                                                                            工作情形
                       。

                    (二)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

                       為維持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品質,除要求業者應依規定定期送驗液

                       化石油氣容器,並於容器合格標示上確實標示下次檢驗日期,以方

                       便民眾辨識。104年度計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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