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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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4、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基於部分消防安全設備之構件已依消防法第12條公告為應實施型式

                    及個別認可品目,或回歸現場竣工查驗性能,前經內政部102年7月

                    3日函修正刪除該等應審核認可品目,又按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之

                    消防法第6條第3項將原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條但書

                    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本署於103年12月19日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30824277號令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


                    標準」標準第2條條文,俾符時宜。

                 (五)推行「住宅防火對策執行計畫」

                    為落實消防監督管理,強化5層以下住宅之消防安全,建立使用人

                    自我管理之機制,內政部以102年8月20日內授消字第1020824287號

                    函修正「住宅防火對策執行計畫」要求全國消防機關依計畫落實推

                    動住宅防火相關宣導措施,針對轄內高危險群場所之住宅優先訪視

                    宣導,以防範住宅火災發生,強化社區、住宅式宮廟等場所公共安


                    全。92年至101年執行住宅防火對策暨防範電氣火災執行計畫成果

                    如表4-2-10,102年至104年執行住宅防火對策執行計畫成效如表

                    4-2-11j

                  1、針對弱勢族群居住場所、鐵皮屋及老舊建築等高危險群場所,由各

                    消防機關或得會同消防志工、鄰(里)長或相關團體等進行訪視、診

                    斷,104年計訪視診斷27萬772戶,並發放各式消防安全診斷表44萬

                    4,735份。

                  2、為使民眾能及早發現火災或有效進行初期滅火應變,加強宣導民眾

                    設置及使用住宅防火器材,104年計宣導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40


                 ccc萬714戶;宣導設置滅火器29萬7,959戶;宣導使用防焰物品27萬

                    6,741戶。

                  3、為提升家庭防火應變能力,將防火教育深入各級學校,透過實際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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