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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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三、落實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實一般爆竹煙火檢驗制度
為加強一般爆竹煙火管理,使民眾易於判斷是否為合法爆竹煙火產
品,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9條明定一般爆竹煙火應經認可,
並附加認可標示後,始得販賣。另為節省政府人力及便民、利民考
量,擴大民間參與精神,委託專業機構(現為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
基金會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辦理一般爆竹煙火認可業務、型式認可
證書與認可標示核發及購(抽)樣檢驗作業,俾落實一般爆竹煙火
檢驗制度,強化產品安全管理。104年度一般爆竹煙火案件通過型
式認可者共計142種產品,均為國外製品;通過個別認可者共計789
ccc件次,其中國內產品12件,國外製品777件,計核發認可標示3,247
ccc萬2,924張。
(二)健全爆竹煙火監督制度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管制量30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依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8條規
定,選任管理或監督幹部擔任爆
竹煙火監督人,訂定安全防護計
畫,並依計畫執行爆竹煙火監督
相關事宜,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
行災時自救工作。104年內政部
委託之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計訓練
爆竹煙火監督人初訓1梯次50人
圖4-3-4 c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情形
,複訓2梯次125人。
(三)特定重點節慶及活動之查察取締
鑑於農曆春節、中秋節、國慶慶典等特定重點節慶,爆竹煙火需求
量增加,為確保安全,要求各級消防機關加強相關場所之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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