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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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0條第3項規定,儲存液體公共
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工檢查前
,須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檢查。為
建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
檢查制度,經評選指定「社團法
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及「財團
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液
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
構,104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
險物品儲槽462座(含1,000公秉 圖4-3-1c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以上9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4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8,279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904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
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其內容包括6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
存及處理場所列管情形、檢查紀錄、違規資料、保安監督及技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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