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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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0條第3項規定,儲存液體公共

                    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工檢查前

                    ,須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檢查。為

                    建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

                    檢查制度,經評選指定「社團法


                    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及「財團

                    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液

                    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

                    構,104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

                    險物品儲槽462座(含1,000公秉                               圖4-3-1c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以上9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4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8,279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904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

                    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其內容包括6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

                    存及處理場所列管情形、檢查紀錄、違規資料、保安監督及技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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