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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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第四節 災害搶救



                一、提升化學災害搶救能力


                (一)強化情資蒐整及危害辨識能力

                        為強化情資蒐整及危害辨識能力、確保救災人員行動安全,於103

                        年8月29日召開消防機關配合化災搶救標準作業程序會議,完成修

                        正「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函頒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本署所屬機關,並副知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內政部警政署、民政司。

                (二)掌握圖資、保持聯繫及配合辦理搶救演練

                        為緊急應變之策進研商,於103年8月26日高雄市0731氣爆案策進研

                        商會議決議請各消防機關協調地方政府管線主管單位、業者等提供

                        管線套圖;並建立及保持密切防救災聯繫管道,定期結合或配合相

                        關單位共同辦理搶救。

                (三)強化指揮官職能

                        為強化指揮官因應第一線緊急狀況處置職能,作出最正確的判斷,

                        於103年11月6日及7日,辦理2梯次災害搶救高階指揮官班訓練,以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大隊長至局長層級幹部及本署科長

                        以上為訓練對象,共計完訓110人次。

                (四)落實救災組合訓練、演練及辦理複訓

                        為提升救災能力,要求各消防

                        機關依本署函頒消防機關配合

                        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整備作

                        業計畫規定,辦理危害物質災


                        害搶救複訓及針對轄區危害物

                        質場所辦理救災組合訓練、火

                        災搶救演練。                                        圖4-4-1 化災搶救訓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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