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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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第四節 災害搶救
一、提升化學災害搶救能力
(一)強化情資蒐整及危害辨識能力
為強化情資蒐整及危害辨識能力、確保救災人員行動安全,於103
年8月29日召開消防機關配合化災搶救標準作業程序會議,完成修
正「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函頒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本署所屬機關,並副知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內政部警政署、民政司。
(二)掌握圖資、保持聯繫及配合辦理搶救演練
為緊急應變之策進研商,於103年8月26日高雄市0731氣爆案策進研
商會議決議請各消防機關協調地方政府管線主管單位、業者等提供
管線套圖;並建立及保持密切防救災聯繫管道,定期結合或配合相
關單位共同辦理搶救。
(三)強化指揮官職能
為強化指揮官因應第一線緊急狀況處置職能,作出最正確的判斷,
於103年11月6日及7日,辦理2梯次災害搶救高階指揮官班訓練,以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大隊長至局長層級幹部及本署科長
以上為訓練對象,共計完訓110人次。
(四)落實救災組合訓練、演練及辦理複訓
為提升救災能力,要求各消防
機關依本署函頒消防機關配合
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整備作
業計畫規定,辦理危害物質災
害搶救複訓及針對轄區危害物
質場所辦理救災組合訓練、火
災搶救演練。 圖4-4-1 化災搶救訓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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