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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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度一般爆竹煙火案件通過型式認可者共計212種產品,其中國內產
品2件,國外製品210件;通過個別認可者共計900件次,其中國內
產品13件,國外製品887件,計核發認可標示3,801萬4,500張。
(二)健全爆竹煙火監督制度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管制
量30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
之負責人依「爆竹煙火管理
條例」第18條規定,選任管
理或監督幹部擔任爆竹煙火
監 督 人 , 訂 定 安 全 防 護 計
畫,並依計畫執行爆竹煙火 圖4-3-7 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情形
監督相關事宜,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自救工作。另為擴大民
間參與政府再造,內政部認可「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
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103年計訓練爆竹煙火監督人初訓2
梯次80人,複訓2梯次100人。
(三)特定重點節慶及活動之查察取締
鑑於農曆春節、中秋節及國慶慶典等特定重點節慶,爆竹煙火需求
量增加,為確保安全,要求各級消防機關加強相關場所之安全檢
查,及落實非法爆竹煙火之查察取締。
(四)針對合法爆竹煙火場所加強安
全管理
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
計12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
場所計9家,達管制量以上之
販賣場所計27家,103年計執
行前述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檢查
圖4-3-8 執行販賣場所檢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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