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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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度一般爆竹煙火案件通過型式認可者共計212種產品,其中國內產

                           品2件,國外製品210件;通過個別認可者共計900件次,其中國內


                           產品13件,國外製品887件,計核發認可標示3,801萬4,500張。

                  (二)健全爆竹煙火監督制度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管制

                           量30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

                           之負責人依「爆竹煙火管理

                           條例」第18條規定,選任管

                           理或監督幹部擔任爆竹煙火

                           監 督 人 , 訂 定 安 全 防 護 計

                           畫,並依計畫執行爆竹煙火                             圖4-3-7 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情形


                           監督相關事宜,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自救工作。另為擴大民

                           間參與政府再造,內政部認可「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

                           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103年計訓練爆竹煙火監督人初訓2

                           梯次80人,複訓2梯次100人。

                  (三)特定重點節慶及活動之查察取締

                           鑑於農曆春節、中秋節及國慶慶典等特定重點節慶,爆竹煙火需求

                           量增加,為確保安全,要求各級消防機關加強相關場所之安全檢


                           查,及落實非法爆竹煙火之查察取締。

                  (四)針對合法爆竹煙火場所加強安

                           全管理

                           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

                          計12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

                          場所計9家,達管制量以上之

                          販賣場所計27家,103年計執

                          行前述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檢查

                                                                      圖4-3-8 執行販賣場所檢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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