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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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19家、檢驗場33家、瓦斯行3,041
家,本署及各級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加強取締液化石油氣場所違規行為
賡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法灌裝逾期容
器、瓦斯行使用逾期容器及
超量儲存等違規行為。103
年檢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
場、分裝場及瓦斯行合計4
萬5,290件次,其中不合格件
數717件次,包括限期改善7
件次、罰鍰551件次、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201件次。 圖4-3-4 執行瓦斯行檢查工作情形
(二)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
為維持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品質,除要求業者應依規定定期送驗液
化石油氣容器,並於容器合格標示上確實標示下次檢驗日期,以方
便民眾辨識。103年度計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250
萬6,505張。
(三)推動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
為健全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訂定「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
作業及管理要點」、「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複合
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
作業及管理要點」及「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
準」,並委託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對於國內製造或國外進
口容器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檢驗。目前國內液化石油氣容器製
造廠計有6家,國外進口商計2家,國外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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