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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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19家、檢驗場33家、瓦斯行3,041


                  家,本署及各級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加強取締液化石油氣場所違規行為

                          賡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法灌裝逾期容

                          器、瓦斯行使用逾期容器及

                          超量儲存等違規行為。103

                          年檢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

                           場、分裝場及瓦斯行合計4

                          萬5,290件次,其中不合格件

                          數717件次,包括限期改善7


                          件次、罰鍰551件次、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201件次。                              圖4-3-4  執行瓦斯行檢查工作情形

                  (二)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

                          為維持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品質,除要求業者應依規定定期送驗液

                          化石油氣容器,並於容器合格標示上確實標示下次檢驗日期,以方

                           便民眾辨識。103年度計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250

                           萬6,505張。


                  (三)推動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

                           為健全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訂定「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

                           作業及管理要點」、「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複合

                           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

                           作業及管理要點」及「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

                           準」,並委託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對於國內製造或國外進

                           口容器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檢驗。目前國內液化石油氣容器製

                           造廠計有6家,國外進口商計2家,國外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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