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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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縣(市)消防機關,針對選舉候選人辦事處(含競選總部等)、政
見發表會場、投(開)票所、計票中心、其他有關選舉場所及重要
公共設施,加強消防安全檢查,並於場所外圍部分加強查察警戒,
將消防人力、車輛及裝備配置於重點區域,以因應緊急狀況處置應
變之需。
七、辦理清明防火宣導
訂頒「103年度清明期間防火
宣導指導計畫」,函請各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於清明防火宣導
期間加強辦理清明防火宣導工作並
派員前往訪視執行情形;印製宣導
圖4-4-6 清明防火宣導情形
海報2萬份發送各直轄市、縣(市)
消防機關張貼於適當、明顯有宣導
效果之場所;另亦函請行政院辦理
清明防火30秒宣導短片宣導,於台
視、中視、華視、民視、客家臺及
原民臺等電視臺進行公益託播共計
168次,以增進民眾清明防火宣導觀
念,有效預防火災發生,保障民眾
圖4-4-7 水上活動安全宣導短片截圖
生命財產安全。
八、加強水域與山域活動安全宣導
撰寫水域活動及山域活動安全
宣導文章分別於內政部網頁、消防
月刊、消防電子報刊登,並製作宣
導動畫短片,安排媒體公益託播,
同時印製宣導摺頁各8萬份配發各級
消防機關廣為宣導。本計畫在各消 圖4-4-8 山域活動宣導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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