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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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0條第3項規定,儲存液體公

                           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工

                           檢查前,須委託專業機構進


                           行檢查。為建立液體公共危

                           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制度,

                           經評選指定「社團法人中華

                           壓力容器協會」及「財團法

                           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                            圖4-3-1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103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

                           險物品儲槽309座(含1,000公秉以上22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3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8,210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694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辦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畫

                           辦理「103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

                          執行查緝事宜。103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及液化石油氣

                           等相關場所進行安全查察,相關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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