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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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0條第3項規定,儲存液體公
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工
檢查前,須委託專業機構進
行檢查。為建立液體公共危
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制度,
經評選指定「社團法人中華
壓力容器協會」及「財團法
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 圖4-3-1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103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
險物品儲槽309座(含1,000公秉以上22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3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8,210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694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辦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畫
辦理「103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
執行查緝事宜。103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及液化石油氣
等相關場所進行安全查察,相關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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