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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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第三節 消防救護車輛裝備現況




                        為確保全國消防戰力維持一定水準,策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

                  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之各鄉(鎮、市、區)應配置車

                  輛最低下限,每分隊至少2輛「消防車」,以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

                  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救護區、救護隊與救護

                  車之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1輛及救護

                  人員7名。至103年底止,全國消防車共2,374輛(其中以水箱消防車1,462


                  輛最多,占61.6%;其次為水庫消防車353輛,占14.9%;再其次為雲梯消
                  防車237輛,占10.0%),救災車1,597輛,消防勤務車3,352輛(汽車585


                  輛、機車2,767輛),救生艇892艘,救護車1,135輛。與上年比較,消防車

                  增加38輛,增幅1.6%;救災車增加186輛,增幅13.2%;消防勤務車增加

                  153輛,增幅4.8%;救生艇增加28艘,增幅3.2%;救護車增加51輛,增幅

                  4.7%。

                                          表3-3-1 全國消防、救護車輛及裝備概況

                             項目      消防車(1)         救災車(2)         勤務車(3)          救生艇          救護車(4)
                   年底別

                      103年底             2,374         1,597          3,352           892           1,135

                   (資料來源:「臺閩地區消防、救護車輛裝備」103年下半年公務統計報表)

                   註附:
                  (1)「消防車」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

                        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2)「救災車」包括:救助器材車、排煙車、照明車、空氣壓縮車、救災指揮車、水

                        陸兩用車、災情勘查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火災現場勘驗車、消防警備車、消
                        防救災越野車、消防救災機車。
                  (3)「勤務車」包括:消防後勤車、消防查察車、災害預防宣導車、地震體驗車、緊

                        急修護車、勤務機車、高塔訓練車等。
                  (4)「救護車」包括:一般型救護車及加護型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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