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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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方自籌),針對避難弱勢人員(如家中有65歲以上之年長者、12歲以
下兒童、身心障礙者、孕婦)、經濟條件不佳(低收入戶)、建築條件
或使用情形易造成起火危險、逃生或搶救困難場所(如鐵皮屋住宅、
30年以上住宅、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資源回
收用途、裝設鐵窗住宅、曾發生火災事故)等高危險群場所補助設
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全國約可補助1萬5,000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藉由計畫實施倡導一般民眾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和使
用觀念,藉此提高普及率,期能有效降低住宅火災發生數及民眾傷
亡。
七、持續推動火災預防相關制度
(一)加強防焰制度
1、推廣防焰物品普及化
(1)防焰制度自86年7月1日實施迄102年底止,認證合格廠商1,249
家,各類場所設防焰物品家數5萬2,867家。
(2)102年核發防焰標示:防焰材料標示13萬6,688張及防焰物品標示
61萬9,578張。
2、持續推動防焰認證制度
為防阻火災的發生與擴大,提升室內裝飾材料之阻燃性能,依消防
法第11條第3款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為推展此項防焰認證制度,持續按「防
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從事防焰性能
試驗機構作業規定」、「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防焰性能認
證費額表」、「寢具類製品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及「防焰性能認證
規費收費標準」等規定,落實執行是項工作。
3、推動防焰業務電子化
為服務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及消費者,宣導防焰最新法令及資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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