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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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方自籌),針對避難弱勢人員(如家中有65歲以上之年長者、12歲以

                         下兒童、身心障礙者、孕婦)、經濟條件不佳(低收入戶)、建築條件

                         或使用情形易造成起火危險、逃生或搶救困難場所(如鐵皮屋住宅、


                         30年以上住宅、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資源回

                         收用途、裝設鐵窗住宅、曾發生火災事故)等高危險群場所補助設

                         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全國約可補助1萬5,000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藉由計畫實施倡導一般民眾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和使

                         用觀念,藉此提高普及率,期能有效降低住宅火災發生數及民眾傷

                         亡。

                七、持續推動火災預防相關制度

                (一)加強防焰制度

                   1、推廣防焰物品普及化

                   (1)防焰制度自86年7月1日實施迄102年底止,認證合格廠商1,249


                            家,各類場所設防焰物品家數5萬2,867家。

                   (2)102年核發防焰標示:防焰材料標示13萬6,688張及防焰物品標示

                            61萬9,578張。

                   2、持續推動防焰認證制度

                         為防阻火災的發生與擴大,提升室內裝飾材料之阻燃性能,依消防

                         法第11條第3款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為推展此項防焰認證制度,持續按「防

                         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從事防焰性能

                         試驗機構作業規定」、「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防焰性能認

                         證費額表」、「寢具類製品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及「防焰性能認證

                         規費收費標準」等規定,落實執行是項工作。

                   3、推動防焰業務電子化

                         為服務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及消費者,宣導防焰最新法令及資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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