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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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消防白皮書








                       建置防焰資訊系統,可利用網路申領防焰標示、申報防焰試驗月報

                       表及登載防焰紀錄書表,並提供PDA資料下載及查詢防焰廠商、

                       防焰物品(試樣圖檔)等功能;另編撰「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宣導手


                       冊」,寄發各消防機關及防焰認證廠商,加強防焰廠商對防焰法規

                       認知,對提升防焰物品之管理及火災發生的預防上,具正面且實質

                       之效益。

              (二)落實檢修申報制度

                       為建立民眾「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持續推動「消防安全

                       設備檢修申報制度」,由場所之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

                       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以確保該等設備之功能正常。

                 1、強化專技人員制度

                 (1)截至102年底止,依「消防法」第8條規定報請內政部核發消防設


                          備士證書4,984張,消防設備師證書1,531張。

                 (2)為使消防專技人員之技能與時俱進,其自取得證書日起每3年應

                         接受講習1次,102年計複訓1萬344人次。

                 2、辦理檢修專業機構之審查

                       消防法第9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

                       檢修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

                       理辦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設立及延展有效期限之申


                       請,102年經報請內政部核准之專業機構計29家。

                 3、賡續督促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1)86年10月6日訂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

                         準」規範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檢查方式、檢修基準及檢修

                         結果之申報期限等各項作業程序,97年4月24日修正發布上開作

                         業基準,增列第21章鹵化烴滅火設備及第22章惰性氣體滅火設

                         備,98年11月27日增列第23章冷卻撒水設備及第24章射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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