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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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消防白皮書
建置防焰資訊系統,可利用網路申領防焰標示、申報防焰試驗月報
表及登載防焰紀錄書表,並提供PDA資料下載及查詢防焰廠商、
防焰物品(試樣圖檔)等功能;另編撰「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宣導手
冊」,寄發各消防機關及防焰認證廠商,加強防焰廠商對防焰法規
認知,對提升防焰物品之管理及火災發生的預防上,具正面且實質
之效益。
(二)落實檢修申報制度
為建立民眾「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持續推動「消防安全
設備檢修申報制度」,由場所之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
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以確保該等設備之功能正常。
1、強化專技人員制度
(1)截至102年底止,依「消防法」第8條規定報請內政部核發消防設
備士證書4,984張,消防設備師證書1,531張。
(2)為使消防專技人員之技能與時俱進,其自取得證書日起每3年應
接受講習1次,102年計複訓1萬344人次。
2、辦理檢修專業機構之審查
消防法第9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
檢修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
理辦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設立及延展有效期限之申
請,102年經報請內政部核准之專業機構計29家。
3、賡續督促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1)86年10月6日訂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
準」規範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檢查方式、檢修基準及檢修
結果之申報期限等各項作業程序,97年4月24日修正發布上開作
業基準,增列第21章鹵化烴滅火設備及第22章惰性氣體滅火設
備,98年11月27日增列第23章冷卻撒水設備及第24章射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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