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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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消防白皮書
為提升地方政府及中央相關部會災情傳遞及災害應變處置效能,本
署業於101年辦理EMIS常態性演練,因成效良好,爰於102年5月至
11月賡續針對各中央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
區)公所及本署緊急應變小組進行3種型態常態性演練。
八、完成建置「中部、南部備援中心」
為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備援機制,俾於重大災害發生導致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嚴重毀損,機能停止無法運作時,由備援中心立即發揮替代功
能。本署依據99年8月4日總統公布災害防救法第28條規定,完成建置中
部、南部備援中心。中部備援中心設置於南投竹山訓練中心基地,業於
102年3月正式啟用;南部備援中心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綜合大樓合建共
構,業於101年12月正式啟用。備援中心除災時可代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之功能外,亦可作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前進協調所,平時則作為區域性
救援物品的儲備、救濟物資的倉儲地點,及防災訓練與演練之場所,充分
發揮整備、備援與動員之綜效。
九、檢討修正災害應變相關規定
(一)修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作業程序修正,爰檢討修正,並由行政院
於102年12月12日以院臺忠字第1020071897A號函頒。
(二)訂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異地備援作業要點
為避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無法或不適運作而影響應變效
能,並規範異地備援應變中心之功能、設置、啟動及其他相關作
業,訂定本要點,並於102年10月4日以台內消字第1020820771號函
頒。
十、舉辦「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推演」
為因應近年來災害劇變,加強宣導「921國家防災日」,並檢驗地震
發生時,政府面臨震災重大災情之危機處理,並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
調整合運作效能,於102年9月13日辦理「102年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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