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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消防白皮書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第一節 災害管理(含災害防救業務)
一、配合立法院審議進度,持續辦理「災害防救法」修正
(一)為因應日本311大地震嚴重災情、疫情防治議題及配合縣(市)改
制直轄市之檢討,於100年8月18日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單
位)召開「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後,由行政院
於101年3月22日將修正條文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除「災害防救
法」第26條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於101年11月13日三讀通過並於101
年11月28日奉總統公布外,又針對委員提案不宜修訂或執行疑慮部
分於101年6月15日邀集相關機關(單位)開會研商達成共識,並提
列相關建議意見或修正條文在案。
(二)另針對「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由檢察官核發死亡證明書之作
法,因對人民程序保障不足且有侵犯司法權疑慮,爰修正改由法院
裁定確定失蹤人之死亡及死亡之時間,並經行政院於102年3月18日
函送立法院審議。將配合立法院審議進程,賡續辦理「災害防救
法」修正事宜。
二、配合行政院辦理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因應行政院102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於102年2月至3月先行針
對地方消防單位辦理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工作評鑑,6月至10月配合行政院
實施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聯合訪評,針對各項災害防救及資通訊業務整備事
宜進行評核。
三、推動「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
(一)為提升全國防救災效能,從基層紮根災害防救工作,自98年起推動
「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至102年止將全國22個直轄市、
(縣)市分3梯次,每梯次實施3年,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優先
遴定轄區高災害潛勢或風險較高之公所,偕同協力機構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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