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103年消防白皮書
P. 50
103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消防、救護車輛裝備現況
為確保全國消防戰力維持一定水準,策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
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之各鄉(鎮、市、區)應配
置車輛最低下限,每分隊至少2輛「消防車」,以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
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救護區、救護隊與
救護車之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1輛及
救護人員7名。至102年底止,全國消防車共2,336輛(其中以水箱消防車
1,434輛最多,占61.4%;其次為水庫消防車348輛,占14.9%;再其次為雲
梯消防車243輛,占10.4%),救災車1,411輛,消防勤務車3,199輛(汽車
589輛、機車2,610輛),救生艇864艘,救護車1,094輛。與上年比較,消
防車增加30輛,增幅1.3%;救災車增加67輛,增幅5%;消防勤務車增加
51輛,增幅1.6%;救生艇增加44艘,增幅5.4%;救護車增加14輛,增幅
1.3%。
表3-3-1 全國消防、救護車輛及裝備概況
項目 消防車(1) 救災車(2) 勤務車(3) 救護車(4)
年底別 救生艇
102年底 2,336 1,411 3,199 864 1,094
(資料來源:「臺閩地區消防、救護車輛裝備」102年下半年公務統計報表)
註附:
(1)「消防車」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
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2)「救災車」包括:救助器材車、排煙車、照明車、空氣壓縮車、救災指揮車、水
陸兩用車、災情勘查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火災現場勘驗車、消防警備車、消
防救災越野車、消防救災機車。
(3)「勤務車」包括:消防後勤車、消防查察車、災害預防宣導車、地震體驗車、緊
急修護車、勤務機車、高塔訓練車等。
(4)「救護車」包括:一般型救護車及加護型救護車。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