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103年消防白皮書
P. 50

103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消防、救護車輛裝備現況




                    為確保全國消防戰力維持一定水準,策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

              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之各鄉(鎮、市、區)應配

              置車輛最低下限,每分隊至少2輛「消防車」,以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

              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救護區、救護隊與

              救護車之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1輛及

              救護人員7名。至102年底止,全國消防車共2,336輛(其中以水箱消防車

              1,434輛最多,占61.4%;其次為水庫消防車348輛,占14.9%;再其次為雲


              梯消防車243輛,占10.4%),救災車1,411輛,消防勤務車3,199輛(汽車

              589輛、機車2,610輛),救生艇864艘,救護車1,094輛。與上年比較,消

              防車增加30輛,增幅1.3%;救災車增加67輛,增幅5%;消防勤務車增加

              51輛,增幅1.6%;救生艇增加44艘,增幅5.4%;救護車增加14輛,增幅

              1.3%。

                                      表3-3-1 全國消防、救護車輛及裝備概況

                         項目      消防車(1)         救災車(2)         勤務車(3)                       救護車(4)
               年底別                                                             救生艇

                  102年底             2,336          1,411         3,199           864           1,094

               (資料來源:「臺閩地區消防、救護車輛裝備」102年下半年公務統計報表)

               註附:

              (1)「消防車」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
                    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2)「救災車」包括:救助器材車、排煙車、照明車、空氣壓縮車、救災指揮車、水
                    陸兩用車、災情勘查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火災現場勘驗車、消防警備車、消

                    防救災越野車、消防救災機車。
              (3)「勤務車」包括:消防後勤車、消防查察車、災害預防宣導車、地震體驗車、緊

                    急修護車、勤務機車、高塔訓練車等。
              (4)「救護車」包括:一般型救護車及加護型救護車。








                                                          - 38 -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