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102年消防白皮書
P. 58

102消防白皮書








                       救災專用衛星、微波通訊系統」及「防救災資訊系統」,建置完成

                       後,將可避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受損而無法運作之風

                       險,同時提供各地方政府跨區域防救災整備重要集結據點,對中


                       央、地方災害防救工作之成效將大為提升。

              九、檢討修正災害應變相關規定

              (一)修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為因應日本311地震引發核災之複合型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應變

                       機制之檢討、作業程序增修及進駐單位任務調整,爰檢討修正本要

                       點,並於101年2月1日修正頒行。

              (二)訂定「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作業規定」

                       為執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12點第3項第5款所規定事項,

                       掌握災害現場救災情形及支援需求,加強中央與地方協調聯繫,整

                       合中央救災資源,協助地方政府救災,爰訂定本規定,並於101年2


                       月1日發布施行。

              (三)修訂「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

                       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及訂定「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

                       標準作業程序」

                       為規範海嘯來襲時,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之內容、樣

                       式、方法、發布時機、作業程序及權責分工,以利執行緊急應變措


                       施,及時疏散撤離民眾,減少人命傷亡,爰訂頒「運用防空警報系

                       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並於100年12月14日發布施行。

                       另於101年4月23日公告發布「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

                       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

              十、舉辦「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推演」

                    為因應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極端天候導致之重大災害,如莫拉克、

              凡那比、梅姬等颱風對臺灣造成重大傷亡,及澳洲昆士蘭省水患、日本

              311地震等重大災情,101年9月21日辦理「101年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



                                                          - 46 -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