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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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市、區)及災害應變相關單位實施3種測試型態:
(1)第1種測試(每月第1個星期二至五):進行全國各鄉(鎮、市、區)災
情通報測試,以北、中、南、東分區進行,於當日10時至17時辦
理測試演練。
(2)第2種測試(每月第2個星期二):進行本署緊急應變小組(EMIS)
操作抽測。
(3)第3種測試(每月第3個星期二):進行中央各部會及災害應變中心
功能分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之模擬災情同步處置
測試,於當日10時至12時辦理測試演練。
上開測試演練辦理至今,101年颱風應變期間,各級政府透過EMIS
進行災情查報、通報及彙整工作比例皆明顯提升,顯見本案已成功
提升各地方政府及公所人員操作熟練度,且透過評核機制提升災情
通報彙整處置效能亦有顯著成效,爰102年將持續辦理EMIS常態性
演練,並期待透過演練完善EMIS功能及操作效能,並強化各級政
府操作熟悉度及提供政府災害防救工作精進建議。
八、規劃建置「備援中心」
(一)為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備援機制,俾於重大災害發生導致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嚴重毀損,機能停止無法運作時,由備援中心立即發揮
替代功能。本署依據前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議決議
暨99年8月4日 總統公布「災害防救法」第28條規定,規劃設置中央
異地備援應變中心。其中北部備援中心及南部近期備援中心已分於
95年2月、98年12月建置完成,中部及南部正式備援中心業經行政
院96年10月30日函核定建置計畫,規劃期程自98年起至101年止。
(二)中部備援中心設置於本署訓練中心基地,南部正式備援中心設置於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綜合大樓合
建共構,101年皆已完成建置竣工,陸續辦理驗收作業中。上開備
援中心除建置現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備援應變功能外,並導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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