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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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連線,火災發生時能將訊息通報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輔助過去僅

                由民眾察覺火災,始撥119電話通報火警之作法。

                      本署協調原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原內


                政部社會司補助7縣(市)共27處場所裝設本案119火災通報裝置。並由本

                署辦理試辦期間相關管考措施,試辦期間自1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

                完畢,並完成相關試辦評估成效檢討。

                九、持續推動火災預防相關制度

                (一)加強防焰規制

                   1、推廣防焰物品普及化

                   (1)防焰制度自86年7月1日實施迄101年底止,認證合格家數已達

                            1,299家,各類場所應設防焰物品家數已達5萬969家。

                   (2)防焰標示核發及申領作業自87年4月起執行,核發防焰材料標示


                            及物品標示情形如下:

                      甲、87年4月至同年11月底,本署核發計29萬433張。

                      乙、87年12月1日至101年12月底止委託專業機構受理轉發數量計787

                            萬3,217張。

                      丙、累計87年4月起至101年12月底止共計核發防焰標示達816萬3,650

                            張。

                   2、持續推動防焰認證制度


                         為防阻火災的發生與擴大,提升室內裝飾材料之阻燃性能,依法要

                         求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應

                         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

                         之防焰物品。為推展此項防焰認證制度,持續按「防焰性能認證實

                         施要點」、「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從事防焰性能試驗機構作業

                         規定」、「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防焰性能認證費額表」、

                         「寢具類製品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及「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

                         準」等規定,落實執行是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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