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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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第三節 消防救護車輛裝備現況




                      為確保全國消防戰力維持一定水準,策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

                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各縣(市)及各鄉(鎮、市、區)應配置車輛最

                低下限,每分隊至少2輛「消防車」,以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

                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救護區、救護隊與救護車之

                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1輛及救護人員

                7名。至101年底止,全國消防車共2,307輛(其中以水箱消防車1,402輛最

                多,占60.8%;其次為水庫消防車346輛,占15%;再其次為雲梯消防車


                244輛,占10.6%),救災車1,344輛,消防勤務車3,148輛(汽車553輛、

                機車2,595輛),救生艇820艘,救護車1,077輛。與上年比較,消防車增加

                116輛,增幅5.2%;救災車增加262輛,增幅24.2%;消防勤務車減少157

                輛(汽車減少160輛、機車增加3輛),減幅4.75%;救生艇減少17艘,減

                幅2%;救護車增加33輛,增幅3.2%。

                                        表3-3-1 全國消防、救護車輛及裝備概況

                            項目      消防車(1)        救災車(2)         勤務車(3)                        救護車(4)
                 年底別                                                             救生艇

                     101年底            2,307          1,344         3,148           820           1,077

                 (資料來源:「臺閩地區消防、救護車輛裝備」101年下半年公務統計報表)

                 註附:

                (1)「消防車」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
                       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2)「救災車」包括:救助器材車、排煙車、照明車、空氣壓縮車、救災指揮車、水
                       陸兩用車、災情勘查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火災現場勘驗車、消防警備車、消

                       防救災越野車、消防救災機車。
                (3)「勤務車」包括:消防後勤車、消防查察車、災害預防宣導車、地震體驗車、緊

                       急修護車、勤務機車、高塔訓練車等。
                (4)「救護車」包括:一般型救護車及加護型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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